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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ZJ/2021-13929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10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2021年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单位:市民政局 发布人:杨晨 发布时间:2021-05-10 点击量:30 字体: 大 中 小

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和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市委四届八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系统观念,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在全面推进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一)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推进,深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继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在强化理论武装上走在前、作表率,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宣传引导、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热潮。全力推动全会关于民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扎实履行民政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历史使命。

二、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加强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兜底政策稳定,优化调整“渐退期”等政策措施。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动态监测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已脱贫人口等重点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农村牧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大农村牧区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制定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坚持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后续帮扶工作,扎实推进民政领域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四)持续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科学合理确定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规范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办法。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健全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长效机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创新发展急难救助制度,深入开展“救急难”工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五)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发挥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完善旗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全面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推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办机构统一受理救助申请,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交旗县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社会救助工作模式。强化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设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加强社会救助业务人员培训。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巩固提升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成果,推动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提质增效。

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六)完善法规制度,推进政策落实。加强对养老服务规划、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的指导,将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和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出台《巴彦淖尔市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推动居住区应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社区养老用房。加快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市和旗县区争取年底前全部印发。推动巴彦淖尔市养老服务中心挂牌运行并发挥作用。推动《巴彦淖尔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落地见效,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旗县区要在6月底前建立,并全面开展工作。

(七)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切实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推动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民政发〔2019〕87号),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机构辐射周边的能力,形成一批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政府支持、社会运营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养老机构+社区+居家”的链式养老服务模式,鼓励有能力的养老机构兴办、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所),发挥机构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的潜力,为社区居家老人,重点是失能、高龄、独居、特困老人提供日托及短期托养服务,满足居家老年人对专业化养老的需求。在已建成的7个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各旗县区要再选取1-2个社区打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扩大社区居家养老覆盖面,确保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的衔接,全面推进以乡镇或老年人聚集区的综合性养老机构为中心、以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对年久失修的互助幸福院进行维修改造。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农村公益岗位用于养老服务。积极做好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

(九)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深化机构养老供给侧改革,全面构建“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聚焦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支持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各旗县区要引导现有或新建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务必实现“十四五”末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的目标。依托临河区金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平台,建成全市集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虚拟养老等服务形式于一体的全方位养老服务指挥平台及大数据中心。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社区消费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通知》,推进老年产品进社区、进家庭,提升居家养老便捷化水平。

(十)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依托市养老事业促进会推动全市养老机构统一制度,统一操作流程、服务记录等,以服务标准提升带动服务水平提升。委托市养老机构实训基地每月开展一期人才培训实训,全面推动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人员技能提升。通过在高等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校企合作等方式,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养老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出台并推动落实《巴彦淖尔市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实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和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细化措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持续优化服务。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继续推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引进现代化消防一站式服务。配合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

四、加强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十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开展儿童福利政策宣讲进嘎查村(居)活动,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宣讲重点内容。推动建立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配合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加强疫情等突发事件下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及时完善工作机制和防控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到妥善照顾,服务到位。

(十二)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实现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水平。

(十三)规范推进儿童收养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做好新旧收养登记证件交替启用工作。严格落实收养评估制度,加强收养档案管理,提高收养登记工作质量。

(十四)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配合组织部门依法有序推进全市第十一届嘎查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完善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环节,进一步提升选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深入贯彻落实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全力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创新嘎查村(社区)协商方式,提高协商参与度。宣传推介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

(十六)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的工作部署,协力做好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积极推进嘎查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和服务,进一步提升嘎查村(居)委会自治职能和服务功能。按照上级民政部门安排,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社区服务质量年活动,积极参与全国城乡社区服务优秀案例征集活动,落实国家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加大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力度,举办培训班,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水平。积极推选先进社区参加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十七)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深入社会组织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意识。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要求,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引领社会组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严把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关,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抓好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党建指导员教育管理。举办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持续开展“六个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培育创建活动。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继续推进“八有”标准化党群活动室建设,落实关心关爱党员“五个一”行动。加强对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指导。开展社会组织“党员先锋岗”“诚信服务先锋”等主题实践活动。

(十八)推进登记管理改革。建立市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逐步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大对社会组织名称、资金、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等重要信息的审查力度,全面使用自治区社会组织法人库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提升社会组织登记数据质量。

(十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举办论坛展会等活动的审核,管好“重大活动”。全面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随机抽查、涉企收费检查等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加强信用管理,引导社会组织签订信用承诺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清理“僵尸”社会组织。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二十)加大培育扶持力度。依据国家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相关政策,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推选我市优秀社会组织参加“全区优秀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二十一)科学审慎推进行政区划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民政部行政区划变更专项制度、工作规程和自治区《设镇、街道标准》及申报审核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划变更申报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区划设置研究年”活动,力争形成一批高质量、有见地的调研报告。积极推进成果转化,6月底完成《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划简册2021》印制工作。

(二十二)守正创新开展地名管理工作。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出台后,积极做好宣传落实工作。扎实做好2019—2020年国家地名信息库地名信息更新和录入工作,5月底前完成全市地名信息审核上报工作。稳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贯彻落实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制度。

(二十三)规范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盟市界、旗县界联检任务。扎实开展界线隐患防范化解工作,实现全市边界平安稳定的目标。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二十四)切实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水平。贯彻落实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维护好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探索建立救助管理工作第三方监督委员会和特邀监督员制度。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合作力度。推动尚无救助机构的旗县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支持,逐步填补空白。

(二十五)深化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关于深化殡葬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编制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及“十四五”相关建设发展规划。持续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和长效治理,深入推进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完善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加大工作协调力度,逐步填补尚无殡仪馆旗县的空白点。持续推进农村牧区殡葬移风易俗,推广新型文明丧葬礼仪和祭扫方式,促进形成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

(二十六)努力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动态调整补贴标准。加快市精神病康复福利院项目建设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工作。

(二十七)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功能,推动信息共享。

九、推进慈善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二十八)积极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切实强化对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实施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感动内蒙古人物”申报工作,开展第六个“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组织优秀慈善项目参加第九届中国慈展会,做好交流合作和示范推广工作。积极培育壮大慈善组织,做好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资格确认等工作。加强对慈善行业组织和枢纽型慈善组织的业务指导,培育和规范互联网慈善,不断加强慈善公信力建设。组织开展全市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确认工作,推进慈善组织捐赠信息与相关部门共享,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捐赠、受赠行为。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慈善超市创新发展和规范管理,积极推进慈善超市示范创建工作。继续开展慈善扶贫济困工作,优化慈善资源分配。积极与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合作开展网络募捐。

(二十九)加强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加强基层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推进苏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社会救助、乡村振兴等任务。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优秀案例征集和宣传工作,积极培育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和枢纽型组织。举办全市社会工作考前辅导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的服务能力。

(三十)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认真执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推进志愿服务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持续开展扶贫帮困、为老助残、儿童关爱、邻里互助、环境保护、助医助教等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加强志愿服务宣传展示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参与全区优秀志愿服务项目遴选工作,积极打造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推动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设立志愿服务站点,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管理。

(三十一)促进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稳妥推进市场开发建设。扎实做好快乐8游戏试点上市工作。拓展销售渠道,守住主阵地,以“兼营为主,专营为辅“的拓展方式,大力开发乡村市场。拓展即开票销售渠道。做好视频票销售厅停销后续工作,妥善安置相关人员,科学规划销售厅转型使用。稳固市场基础,培育增长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利用“福彩大家乐活动”扩大彩民队伍。加强彩票市场管理,严厉打击私彩,规范彩票市场行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全市福利彩票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运行。  

(三十二)做好特殊群体保障工作。认真做好文革“三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切实保障文革“三民”人员的基本生活。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普惠政策,加强资金保障、宣传推广、服务评估等工作,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十、统筹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十三)科学编制“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与民政厅、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规划编制工作上下衔接、部门协同,确保规划更具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更加符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做好“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向社会公布等工作。

(三十四)提升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民政干部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深化人员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保护、基本殡葬服务等业务领域地方标准,形成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全面配套、功能完备的地方民政标准体系。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推动“互联网+民政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民政服务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以乡镇民政助理员、嘎查村民政协理员为主体,以乡镇、嘎查村级社会工作站点为依托,以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队伍为补充的基层民政工作格局,使基层民政机构更加健全。

(三十五)扎实做好民政统计工作。压紧压实统计工作责任,按照“谁提供数据,谁负直接责任”的要求,明确业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的直接责任,按照“谁汇总数据,谁负监管责任”的要求,强化财务部门数据汇总的监管工作,逐级加强统计数据核对和审核,坚决杜绝统计数据造假、漏报、瞒报等现象,保证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注重统计数据的有效利用。

(三十六)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推动绩效目标贯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全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加强预算绩效评价,采取“本级全审、下级抽审、层层督查、全面覆盖”的办法,对市本级使用的中央、自治区、市本级三级福彩公益金项目实施全面审计。

(三十七)持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公文处理、保密宣传教育、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等工作。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加强跟踪督查问效。加大民政工作政策解读力度,健全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深入开展民政领域先进典型宣传。加强新形势下的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三十八)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总结提炼疫情防控经验做法,持续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压实各级防控责任,保持领导协调机制常态化运转,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人员物资储备,定期研究调度防控工作。督促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从严落实防控措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稳妥推进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做好受疫情影响群体救助保障工作,指导做好社区疫情防控,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十一、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十九)不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不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揽思想和行动,全面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两个维护”体现到真抓实干的工作成效上。

(四十)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以提升基层组织战斗力为重点,层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深入推进“五化协同”和创建“最强党支部”各项工作,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开展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着力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四十一)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加大廉政警示教育和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综合运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努力涵养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十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引导,管好用好民政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阵地,坚持正面发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全面深化对社会组织意识形态领域监管,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四十三)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优化干部培养选拔,强化干部管理监督,深化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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