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ZHGGWYH/2022-00633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3-25 |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领导班子分工情况
党组书记、主任刘向阳,主持委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治军,协助刘向阳同志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工作。主持驻委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黄东宏,协助刘向阳同志负责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负责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及高质量发展,专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负责创新创业、高技术产业发展,推进新兴产业、数字经济。负责社会事业、人口、就业与收入分配和促进消费工作;负责机场管理、航线布局和铁路项目建设协调;负责包银高铁专项推进;负责综合交通发展和铁路专用线、集装站、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农村牧区经济科、地区经济科、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社会发展科、基础设施发展科、能源和新基建发展中心(支线机场铁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利东,协助刘向阳同志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的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工作。分管电力能源科、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党组成员、副主任袁培才,协助刘向阳同志负责工业、服务业、经济贸易和民营经济发展;负责投融资体制改革、固定资产投资和新增政府债务管理;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及高质量可持续绿色发展工作;负责节能降碳形势监测、数据分析、预警响应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研究工作;负责“一带一路”建设、区域经济合作、沿黄沿线和沿边地区开发开放建设工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科(含驻政务中心办)、产业发展科、区域经济协调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节能中心;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工作,协助刘向阳同志做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军粮供应和粮油信息等有关工作。分管粮食物资储备科(物资储备库)、粮食业务科、粮食流通检查科、军粮供应管理中心。
二级调研员黄巍,协助袁培才同志分管粮食物资储备科(物资储备库)、粮食业务科、粮食流通检查科、军粮供应管理中心,协助黄东宏同志做好包银高铁征拆等前期和建设工作。
三级调研员陈志宏,协助刘向阳同志负责机关党群、人事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价格和收费、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负责我委营商环境工作;协助做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物资调拨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价格收费管理科、价格成本调查队、营商环境工作组。
三级调研员史永景,协助刘向阳同志负责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全市重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机关政策法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发改工作重要安排部署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做好基金设立、管理和基金项目推进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及安全审查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委财经委办公室秘书科、国民经济综合科、规划和法规科、体制改革综合科、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发展研究中心、社会信用管理中心、重大 项目督导组。
能源和新基建发展中心主任郝伟同志,协助袁培才同志做好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双控、产业发展等工作。
四级调研员刘凌,协助袁培才、黄巍同志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工作。
四级调研员李孝成,协助史永景同志做好重大项目督导组相关工作。
四级调研员闫建国,协助陈志宏同志分管机关党委工作
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巴彦淖尔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办、政府办引发的《关于巴彦淖尔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巴彦淖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巴彦淖尔市能源局牌子。
第三条 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协调督办有关方面落实市委财经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和发展改革政策研究工作,接受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全市价格调控目标。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拟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全市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按权限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按权限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按权限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按权限拟订和实施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同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及能源发展的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统筹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十五)承担全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全市能源对外合作。
(十六)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粮食供需总量平衡;,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
(十七)管理市能源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十八)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
1、宣传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委党组各项决策、决定在机关的贯彻执行。
2、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抓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
3、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党支部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领导机关所属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民主评议,负责机关各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工作。
4、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5、加强对机关工会和共青团等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他们依据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6、加强与机关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关注机关党员干部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7、完成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人事科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绩效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四)规划和法规科
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工作,并提出相关调整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提岀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
(五)国民经济综合科
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整建议,开展重大政策研究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六)体制改革综合科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七)固定资产投资科
固定资产投资科(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主要职责: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参与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编制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拟订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收集汇总军民融合工作信息资料及资料管理等工作。了解和掌握军民融合中的重要情况及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地区和企业就军民融合领域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咨询,为市委军民融合办提供决策参考;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军民融合办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总结推广军民融合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军民融合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地区经济科
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
(九)农村牧区经济科
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和草原、水利、气象、生态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协调实施。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
(十)基础设施发展科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定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统筹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市综合交通经济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和职责分工审核综合交通建设项目。
(十一)产业发展科
参与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内及年度计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分析研究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和重大间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全市民营经济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编制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十二)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
组织拟订推进创业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动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按规定权限审批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全市“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工作。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以及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协调实施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关键产业技术开发等重大建设项目。对接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的各项工作。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问题;组织拟订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四)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
按分工审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履行基金的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及信用监管责任,督导政府投资基金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统筹、指导、协调全市利用外国政府及银行贷款项目的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六)电力能源科
承担全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新能源、水能、生物 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以及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电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监测分析电力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火电、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七)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科
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产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组织拟订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核、转报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煤炭行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煤矿、洗煤厂、煤层气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承担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瓦斯抽采利用、绿色充填开采、露天煤矿边帮煤回收等项目的审批、验收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及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煤矿建设和生产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协调解决煤炭供应中的问题。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监测,承担煤炭行业统计分析、运行监测预警等工作。
(十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煤矿、电力运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旗县区负责煤矿、电力运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的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指导和监督全市煤矿瓦斯等重大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基础建设。负责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和考核发证工作。配合协调全市能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九)价格收费管理科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的管理权限,开展定调价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市本级收费管理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收费项目标准开展备案工作;按自治区发改委要求开展年度收费网上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指导旗县区价格收费管理工作。
(二十)区域经济协调科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推进一带一路、沿边开发开放建设的政策措施、规划方案;提出全市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组织协调相关项目的落实实施,组织制定我市区域经济合作协议和规划,协调推动落实相关合作计划。组织制定和参与沿黄沿线协同发展规划。
(二十一)粮食、物资储备科
负责全市地方储备粮油调运和仓储管理,制定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储备粮油规模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市级储备粮油收购、销售计划及轮换计划;承担市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及监督管理,负责检查和指导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粮食企业仓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上报,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制定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应急网络建设工作。
(二十二)粮食业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的建议;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管理制度、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以及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粮供应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负责各种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落实和旗县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粮食安全战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间题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承担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推进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工作;承担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
(二十三)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科
负责粮食流通政策的组织实施,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粮食行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二十四)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内容涉密,暂不予公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直属单位:
(一)巴彦淖尔市发展研究中心
1、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中长期性课题开展跟踪研究,为市委、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为制定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建议。
2、研究国内与国外的经济发展动态,围绕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对宏观经济政策的综合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3、研究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产业政策、布局的调整方向;研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投资结构和投资政策,研究我市各产业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协调发展问题;提出综合性对策建议。
4、研究人口、教育、就业、社会分配与社会保障、生态平衡与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等社会问题;研究地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问题,为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对全市经济形势进行跟踪研究;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检测、预测、预警、预报;对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二)市成本调查队
1、价格成本调查队负责履行自治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下达给我市的各项农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计划。
2、检查指导旗县(区)农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工作;收集数据,按时完成农畜产品成本调查汇总上报自治区的任务。
3、分析成本变化原因,预测成本变动趋势及时反馈,为当地农牧业生产提供服务,为农牧业经济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4、负责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和听证目录以及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成本监审,为制定价格政策、调定价格提供服务。
(三)巴彦淖尔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
承担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规划,指导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展全市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和服务工作。 承担全市信用修复,处理反馈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和信用投诉等工作。 开展信用文化交流、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承担 “信用巴彦淖尔”微信公众号和相关自媒体官方账号内容的维护工作。
(四)绿色节能环保中心职能
1.承担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节能降碳政策法规及制度方案的研究、宣传、培训、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绿色技术、产品和新机制推广工作。
2.承担节能降碳形势监测、数据分析、预警响应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研究等工作。
3.指导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以及能耗指标交易、碳交易等工作。
4.协助承担绿色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领域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五)军粮供应中心(含价格认证中心职能)
负责军粮供应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制定军粮管理、供应、服务等规范性制度。为境内驻军提供粮食供应保障与服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驻军粮食供应,负责组织军粮货源招标采购、报表统计、军粮票证的报送工作。负责向自治区军粮中心上报各旗、县、区军供站用粮计划,接收军供粮食,并按计划进行分配。统一与自治区军供中心结算军粮差价补贴款,再按各军供站上报粮票数量、通过农发行如数划拨到各旗、县、军供站。负责军粮供应质量,确保军粮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负责协调军队与各旗县区军供站之间的供需关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251号)文件规定。
1、本规定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对下列情形中涉及的作为定案依据或者关键证据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后,价格认定机构应当进行价格认定:(一)涉嫌违纪案件;(二)涉嫌刑事案件;(三)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四)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五)国家赔偿、补偿事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地市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办理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或者直辖市辖区人民法院,本级或者直辖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和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认定复核事项。
(六)巴彦淖尔市能源和新基建发展中心
1、组织开展全市现代能源经济发展的相关战略、政策、机制等课题研究工作;
2、承担全市能源领域统计、监测等相关工作;
3、开展重大能源科技装备、技术的研发工作;承担国内外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工作;
4、承担全市可再生能源补贴清单复核、绿证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5、提供清洁能源项目咨询服务,承担煤炭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及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开展可再生能源项目规模核查、资源竞争性配置的辅助性工作;
6、协助开展可再生能源平价项目入库管理、市场环境评估、建设及运行情况监测工作;
7、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8、开展能源政策宣传培训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9、承担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技术新基础设施等新型基础项目发展研究工作;
10、协助开展全市范围内机场发展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协助开展巴彦淖尔市机场的管理及周边环境治理、航线布局等工作;
11、承担全市铁路项目建设协调工作并提出发展规划建议;协调指导有关旗县区开展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12、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发改委基本情况:
近年来,按照国家、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市发改委加挂市委财经委办公室、市委军民融合委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能源局牌子,新组建了能源和新基建发展中心、社会信用管理中心、绿色节能环保中心3个二级单位。主要履行研究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目标及政策措施;开展宏观经济预测和预警,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全市价格调控目标;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建议;承担煤炭、电力、新能源等行业管理;组织开展现代能源经济和机场铁路发展相关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和前期工作;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节能降碳等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方案;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管理和服务等职能职责。
全委现有内设科室24个,二级单位6个,编制127个(行政编制56个,事业编制66个,工勤编制5个)。在编在岗110人。其中,副处级以上13人(含纪检组长、一级调研员1人、二级调研员1人、三级调研员3人、四级调研员3人),科级52人,一般工作人员46人。从年龄结构看,全委干部平均年龄42岁,处级干部54岁,科级干部47岁。从学历结构看,大学学历68人,占总人数的59%;研究生以上学历33人,占总人数的28.7%。
办公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发展大厦17-20层
办公电话:0478-8213746
办公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fgw8213746@163.com
通讯地址: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发展大厦2005办公室。
邮政编码:015000
门户网站地址:http://fgw.byn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