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ZHGGWYH/2022-02593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5-11 |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问负责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委政务服务水平,经委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首问负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首问负责制度》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6日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问负责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精神,进一步转变部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结合市发改委实际,经研究决定,推行首问负责制度。?
一、基本内容?
(一)在发改委办公场所和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进行业务和公务处理过程中,首先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工作过程中要做到态度热心、解答耐心、服务诚心。
(二)首问负责制的对象为前来发改委和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办事的同志、来访人员、来电、咨询、查询、投诉和业务受理等。
二、执行要求?
(一)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投诉和业务办理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首问负责人”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
(二)首问负责部门或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并做好记录。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做到∶
1、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
2、与相关科室或部门联系,及时解决。 ?
(三)答复来人来电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掌握不确切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解答。对于确实解决不了、解释不了或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问题,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并转告有关的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
三、责任追究
在处理来人、来电的咨询、查询、投诉、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一经查实,要对 责任人进行必要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批评和必要的处理。?
四、监督检查
办公室负责对我委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将检查和监督情况汇总通报,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内容。对拒绝受理或借故拖延办理时间或对前来办理业务、咨询、投诉的人态度冷漠、刁难、扯皮、不认真记录,甚至发生口角而引起当事人不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首问负责人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