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LJ/2022-0384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3-08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基本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单位组织征收非税收入计划情况
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部门项目支出表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
巴彦淖尔市水利局是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全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以及防汛抗旱工作,是涉水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同时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和苏木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及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4、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全市水文工作。负责全市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负责水文水资源、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工作的监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巴彦淖尔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与协调全市重要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具有控制性的和跨旗县区水域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9、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旗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12、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的报批工作。
13、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科技队伍建设。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14、承担市级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构建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明确河湖长工作职责,建立河湖长制相关制度,协调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的落实。
15、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构成情况
市水利局本级为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河湖管理科、农牧水利水保科、水政水资源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
人员基本情况:编制人数1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行政工勤编制 3人。实有38人,在职14人,离退休24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415.9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2.96万元,增长46.99%,增加主要是由于项目增加,行业业务管理费增加,增人增资。
支出预算415.9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2.96万元,增长46.99%,增加主要是由于项目支出增加,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支出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415.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415.91万元,占比 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41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91万元,占比63.93%;项目支出150万元,占比36.0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水利行业业务管理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15.9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5.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4.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4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工资发放和职工养老保险的缴纳。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18.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9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3、农林牧水支出类352.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2.6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行政运行经费支出、水利业务管理支出及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目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用于 ……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9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 万元,增长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下降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5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47万元,比上年增加1.98万元,增长6.09 %。主要原因是水利局机关业务量增加,公用行政运行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具体明细如下:办公费8.86万元,水费0.21万元,电费2.82万元,邮电费1.19万元,物业管理费1.77万元,公务接待费0.40万元,工会经费2.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66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7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末,共有车辆1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0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9个,公开绩效目标19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15.91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不得低于预算批复资金的8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http://slj.bynr.gov.cn
联系人:张云 联系电话:0478-8911328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