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JJSKFQ/2022-0486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7-15 |
各参评部门: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数据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22〕140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度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工作,现就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上报时间。按照2022年6月6日党工委专题会议及主要领导要求,请各参评部门务必于2022年6月30日下午15点前将对应指标数据及上级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以部门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综合经济发展局(417室,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二、材料上报要求。具体要求请各参评部门严格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数据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22〕140号文件要求,向上级部门出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格式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出具,纸质版一式三份,必须是原件,电子版须提供PDF版(图片清晰,版面规整);清单类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EXCEL,不得更改模版格式,否则商务部考评系统无法导入数据。
三、其他。全面做好国家级开发区综合评价工作是确保我区在230家国家级经开区中“保牌进位”和永续“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荣耀的重要抓手。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相互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全力做好指标数据的采集、汇总和报送工作。按照工作阶段安排,开发区管委会将对各部门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工作报送情况开展督查,杜绝推诿、扯皮、瞒报、漏报等现象,对于影响开发区综合排名的相关部门,纪检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高海军 7999850 18004788168
耿沛雨 7999842 15044839242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数据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22〕140号
2.2022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审核材料说明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