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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ZHGGWYH/2022-05380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巴政发〔2022〕20号
成文日期 2022-06-06 发布日期 2022-08-03
巴彦淖尔市稳住经济的若干措施
发布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人:许水瑶 发布时间:2022-08-03 点击量:16 字体:

巴彦淖尔市稳住经济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全区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自治区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1.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按月调度各级财政支出进度情况,督促指导各旗县区尽快分解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加强库款保障。

  3.加大专项债执行力度。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安排部署,将具有收益的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作为专项债券的支持重点。常态化梳理和储备项目,努力做到项目储备一批,发行使用一批,开工建设一批,8月底将资金基本拨付到位,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将资金使用环节作为监管的重点,加强对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的动态审核监督,严格按规定拨付资金,确保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依法合规。

  4.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扩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覆盖面,担保费原则上不超过1%。加快推动小微融资担保公司财政金融资源支小助微“示范样板”创建活动,指导督促小微融资担保公司2022年新增融资担保业务1亿元。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非预留部分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支持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严格按规定及时向中小企业支付采购资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6.严格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的企业困难程度条件,迅速落实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

  7.加大稳岗扩就业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拓宽技能提升补贴收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领取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年以上,缴费期限包括已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应的缴费年限,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按照国家、自治区政策要求,扩大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发放范围至受疫情影响的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可提取不超过累计结余5%的失业保险基金充实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发放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牧民工一次性生活补贴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二、强化金融政策支持

  8.扩大延期还本付息范围。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度。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对其存续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提升接触性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积极推广“信易贷”、“政采贷”、“银税互动”等线上融资模式。落实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推动各银行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不良容忍度监管要求。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对接辖内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优化信贷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按季对全市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普惠小微贷款季度环比增量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人民银行按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资金激励。严格落实票据等非现金支付管理。推动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存货、订单等抵质押融资业务,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企业融通发展,加大对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维持企业正常经营。

  10.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减费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充分运用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推动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充分挖掘企业后备资源,持续开展企业上市合规证明“一站式”服务。推动企业上市(IPO)和再融资常态化,支持企业在境内(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境外(香港、纽约、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按照《巴彦淖尔市鼓励企业上市奖补办法》(巴政办发〔2022〕4号),对上市企业在自治区奖补的基础上,再奖励400万元至600万元。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建立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库,将相关融资信息推送至各金融机构,做好政银企对接,引导信贷资源向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链集聚。积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的深度介入,投放更多长期限贷款,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引导商业银行围绕重点产业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加强与地方政府、项目主体的金融服务对接,优化信贷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延长项目贷款期限。

  13.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加快保险理赔服务,保险机构要做好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保险服务,主动了解投保企业和客户损失情况,开辟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效率,做到应赔尽赔快赔。增加保险产品供给,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因新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特点,积极发展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业务。创新保险产品,丰富企业风险分散渠道。提高保险覆盖面,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营业中断险、财产损失险、雇主责任险、货物运输险等业务覆盖面,为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期间的财产损失及营业中断利润损失等提供保险保障。鼓励银行机构同保险机构深化合作,有效发挥保单增信作用,发展保单融资业务,更好满足外贸企业融资需求。

  三、强化稳投资政策支持

  14.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有序实施重点水利项目,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力争2022年水利投资达到20亿元。压缩项目涉水(取水许可、水土保持、质监等)审批时间,全力保障重点项目提前或按时开工建设。

  15.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面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与自治区对口厅局衔接,争取更多项目纳入自治区规划盘子。铁路方面,积极推进包银高铁项目建设。公路方面,加快推进重点公路项目建设。机场方面,积极推进巴彦淖尔机场改扩建后续子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通航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新建通用机场前期工作。

  16.持续推进城市老旧管网改造。将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审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进一步压缩项目审批时限,实现“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并审批”。加大棚户区、供水管网、排水管网、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力度。

  17.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实施。加快推进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涉及巴彦淖尔的重大工程项目,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完善常态化调度机制,建立任务台账,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推动项目尽早落地落实。积极对接国家部委和自治区有关厅局,持续推动更多项目录入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库。

  18.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科技攻关。支持绿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清洁能源和战略资源综合利用、新材料、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型冶金化工等重点产业链和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力争2022年全市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户。鼓励各地政府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探索运用综合开发参与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9.加大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力度,强化项目包装和争取。强化跟踪服务,切实保障好项目建设资金、用工、设备、原材料等要素,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抓住国家在水利、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的政策窗口期,力争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20.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实施双车道改造、农村牧区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重点对能源区、产业园区、农业园区、旅游区等联通道路进行升级改造。加快推进河套灌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将规划建设的骨干沟渠堤顶道路列入自治区农村公路路网和“十四五”项目建设库。

四、强化促消费政策支持

  21.着力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落实2022年6月1月至12月31日期间内,单车价格(不包括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畅通享受优惠政策车辆登记手续,保证应享尽享,防范违规享受。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非营运二手车的限迁,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全面推行非营运小型汽车档案资料电子化。充分发挥好自治区下达的内贸服务业发展资金杠杆作用,将下达的600万元全部用于内贸企业补助。制定出台对促消费活动、符合条件的上限入统单位、实施工贸分离的工业企业等给予2万—5万元奖励政策。组织发放各类消费券活动。打造消费地标,促进夜间经济、地摊经济、后备箱经济等新业态发展。鼓励汽车、家电销售企业以及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补贴置换、执行较低的汽车贷款首付比例等方式,刺激居民消费意愿。

  22.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国家、自治区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促进电商平台经济发展,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推动一批优质电商平台类企业进入各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名单。加快巡游车网约化、网约车合规化。

  23.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提高房屋交易服务水平,通过信息共享、联合验收、登记提前介入等方式,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对套型面积较大的房地产商业服务业项目,经分割后房屋具备固定界限、独立使用功能,并满足用水、用电、消防安全等要求且不影响生产经营使用的项目给予分割办理产权证。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次数由原来的4次增加为6次。对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不再收取5%的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实行商品房预售与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合并监管。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重点用于各旗县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租赁补贴条件的引进人才予以保障。

五、强化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支持

  24.全力夯实农牧业基础地位,落实好各项粮食收益保障措施。突出抓好奶业振兴、高标准农田、向日葵产业集群、绿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建设和实施。待自治区下达第二批补贴资金后,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合规发放到位。落实好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

  25.高质量完成煤炭增产保供工作。督促生产煤矿科学安排生产计划,确保完成煤炭产量任务。强化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督促燃煤电厂严格执行国家电煤最低库存制度。

  26.加快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并网;加快输气管道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按期投产;加快推进纳入自治区“十四五”电网规划的项目建设进度。

  27.提升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和水平。压实天然气储备责任。

六、强化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支持

  28.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新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指导旗县区对受新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给予补贴。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领域收费检查,严厉打击违规收费行为,减轻企业成本负担。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的各项政策,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在招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招标担保。

  29.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减租政策要求,对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中高风险地区2022年可减免3-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可减免1-3个月租金。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以及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土地出租人,2022年可按规定享受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30.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围绕我市农畜产品加工、新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选择一批对全市工业稳增长作用较大、影响较大的企业,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全力以赴帮助企业解决关键原辅材料和物资运输等问题,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压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稳定生产;统筹疫情防控,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1.全力保障货运畅通。对重点货运企业实行“白名单”制度,帮助企业办理全国通行证,对有通行证且符合防疫要求的货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优先便捷通行,对于没有通行证但符合防疫要求的货车,允许其正常通行。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全面取消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入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要求,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有效期内禁止重复检测;在司乘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并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可实行提前报备等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通行;对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48小时的货车司乘人员,采取“核酸+抗原”检测,抗原检测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核酸检测发现阳性立即实施管控。规范公路收费行为,严明操作规程和服务准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收取、减免车辆通行费,及时放行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绿通车辆,保障收费通道畅通。优化防疫服务站点设置,严防因检致堵。出入境巴彦淖尔市的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在全市疫情防控交通服务站点需要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时,当地政府予以免费检测,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进行保障。推行城市配送货车电子通行码,便捷城乡物资配送。

  32.优化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货车司乘人员服务。对穿行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城市运输重点物资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穿行或短时停留不超过4小时的通信行程卡不赋“*”;穿行时间超过4小时但不超过8小时的,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通信行程卡中的“*”。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防疫检查点等货车司机聚集地,建立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立即解除健康码“弹窗”等异常状态。

  33.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物流项目建设。健全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开展县域商业体系综合示范县建设。基本建立以旗县物流集散中心为基础的三级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提升电商服务网点功能。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34.加大民航业支持力度。鼓励巴彦淖尔机场、乌拉特中旗海流图机场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按照中国民航局关于“有序恢复航线”和“国内航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应飞尽飞”的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动态调整航线运行计划。

  35.全力稳定对外贸易。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展自主创新和研发设计、技术改造和精深加工等,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建立健全外贸外资企业服务机制,聚焦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建立“包联保障服务机制”,采取一对一联系服务方式,加大外贸货物物流运输畅通工作力度,帮助企业用好RCEP等自贸协定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外贸企业在境外建立和完善国际营销网络,重点在东盟和中东国家地区布局3个海外仓。依托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服务企业数量突破50家,年新增进出口贸易额1亿元以上。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力争实现外贸外资企业“信保贷”融资全覆盖。严格落实外商投资法等政策,保障外资企业平等适用各项政策,确保企业应享尽享。提高中欧班列运力,稳步扩大运量。加快甘其毛都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口岸过货能力。

  36.全力稳市场主体。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暖”用能成本,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所需原辅材料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重点针对商业银行、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惠性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建立市场监管“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选取处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重点企业作为帮扶对象,提供标准化建设、计量技术、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服务,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引导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取发展资金,协调商业银行重点营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实行“歇业”登记制度,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将维持成本降到最低。健全信用修复机制,鼓励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重塑信用。大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常态化,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办”,高度整合企业开办涉及的注册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六个环节,大幅精简审批材料,压缩企业开办时限。

  37.推动服务业全面复苏。对旅游文化企业开展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列入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重点培育的园区、企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加强本土电商企业培育,对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对被新认定为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给予资金补助。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七、强化保基本民生政策支持

  38.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

  39.完善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稳定和扩大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落实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通过领取职业培训券,免费为农村牧区劳动力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为符合条件的各类重点群体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服务,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

  40.做好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供应安全,强化产销对接衔接,鼓励自治区级应急保供企业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稳定重要生活必需品销售网点,调整和优化应急投放网点布局,实化细化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

  41.兜牢社会民生底线。着力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按月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食品价格指数,督促各地区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持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保障标准,达到全区上年度平均水平。严格执行审核确定的救助标准,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确保于6月10日前按照新的标准将上半年资金补发完毕,并结合审核确定的标准持续做好保障标准提高后新申请城乡低保、特困对象的家庭收入测算等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以现有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基础,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深入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扩大购买服务项目和内容,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

  42.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相关工作要求

各旗县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稳住经济大盘的政治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工作要求上来,推动稳住经济一揽子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及时落实到位。

  (一)建立网格化包联机制。要对全市731户“四上”企业(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和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企业)实行市、旗县区两级领导包联,完善包联机制、明确包联关系,及时深入企业解读政策、解除困惑、解决困难。7名副市长包联30户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同步包联各旗县区工业园区和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旗县区领导包联其余701户“四上”企业,确保所有“四上”企业都有人盯、有人管。对全市15.98万户市场主体中“四上”企业外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实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干部网格化包联,动态建立本地区市场主体台账,实时关注经营情况,想方设法为企业纾困解难。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市直各部门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抓好工作调度,横向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纵向加大对各旗县区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力度。各旗县区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全力做好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下大力气解决企业“融资难”“用工难”等堵点难点问题,做到研究政策“透”、宣传政策“广”、落实政策“快”、服务企业“优”。

  (三)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问题抓落实,企业有什么问题就着手解决什么问题,实打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对旗县区层面能够解决的问题,要不等不靠、迅速行动,用最短时间研究解决;对旗县区层面难以协调解决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市直相关部门、包联副市长,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合力推动问题解决,破解政策执行痛点和堵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旬调度月督查”的工作要求,对本领域各项措施实行情况按旬调度,深入  企业、深入群众了解政策落实情况,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主动做好政策解读。要将政策宣传解读放到与政策制定同等位置,加大宣传解读力度,主动与企业沟通对接,全力推动政策落实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真正把政策送达市场主体,确保企业对政策应知尽知、红利应享尽享,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要将抓好政策落实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超前谋划、挂牌督战、定期调度,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抓好政策衔接工作。坚持把国家、自治区助企纾困政策与我市出台的政策结合起来,把原有政策与新的政策结合起来,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如果新的政策标准高于原有政策则按新的政策执行,如果国家、自治区政策标准高于我市政策则按上级政策执行,确保政策红利发挥最大效应。各部门要组建专班、指派专人,与国家、自治区对口部门做好沟通衔接,争取更多政策、资金、项目支持。要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形成“建设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落实机制。

  (六)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坚定发展信心,主动担当作为,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分工安排细化举措、量化目标,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抓实抓细项目建设、助企纾困、援企稳岗、稳产保供、口岸通关过货、保障基本民生等各项工作,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切实把二季度经济稳住,努力使下半年发展有好的基础,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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