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YHCYJ/2021-0020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林草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9-16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编制了《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市林业和草原局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市林业和草原局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1.登陆巴彦淖尔市林业局:http://lcj.bynr.gov.cn/,在“信息公开”专栏中就可以看到政府公开信息。
2.通过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即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提出申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需填写申请材料,填写完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相关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纪委或上级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北金沙路东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楼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738033
传真号码:0478-8738050
邮政编码:0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