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J/2022-0778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信访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0-20 |
为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化,质量标准化,程序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现就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信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原则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在局办公室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工作原则:服务发展原则、依法依纪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
三、公开的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都应当公开。
四、公开的形式
公开形式根据规定和具体内容,适宜局内公开的内容采取会议、文件、通知通报、局域网、活动栏和文件查阅等形式,适宜全社会公开的内容采取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回复函询、互联网、电子触摸屏和新闻媒体等形式。
五、公开的程序
公开事项和内容由职能科室或所涉个人提供,局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审核并按规定确定公开的时限、范围、形式,全局性重要公开事项和内容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政务公开工作的图文、电子档案等工作。
六、公开的时限
根据公开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或复杂的公开事项,应根据公开后的反馈意见完善后再次公开。
巴彦淖尔市信访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