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ZJ/2022-08371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负担加重,为支持各旗县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我市下达2022年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49.5万元,专项支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包含城乡低保对象生活保障资金333万元,临时救助资金55万元,城乡特困供养资金62万元,城市低保家庭取暖补贴资金99.5万元,经费已全部下拨至各旗县区。
2022年,我市社会救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城镇低保月保障标准较上年提高47元,达到772元/月;农村牧区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712元,达到6731元。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较上年提高76元/月,达到1308元/月;农牧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2063元/年,达到10533元/年。截至9月底,共为73348名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2.65亿元,为5210名特困对象发放供养金5914.03万元。为突出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做到“应救尽救”,累计向全市19155人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约2985万元,充分发挥临时救助金救急救难的托底保障作用。
同时,我市着力优化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方式,全面简化审核确认程序,推动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苏木乡镇试点工作。通过“巴彦淖尔民政”微信公众号、“蒙速办”APP线上渠道,实现救助办理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