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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AJ/2022-09280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1-25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机构职能
发布单位:市公安局 发布人:李建波 发布时间:2022-11-25 点击量:9 字体: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具体工作要求,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安治安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禁毒工作。

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边境管理支队的公安业务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拟订市本级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执行公安装备、被装配备标准。

十一、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制度政策;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情报指挥中心: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公安情报信息收集、整合和分析研判、指挥处置各类重大突发案事件等工作。

二、督察审计信访支队: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公安机关内部审计监督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

三、政治安全保卫支队: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关工作。

四、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

五、治安管理支队: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和治安案件。研究拟订全市公安治安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对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涉及公共安全的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对枪支弹药警械的管理、全市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工作和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

六、刑事侦查支队: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涉黑涉恶案件侦办、全市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管理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全市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及其他需市公安局侦办的案件。

七、技术侦查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负责网络安全保卫和技术侦察工作。

八、监所看护管理支队:拟订全市监所管理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等工作。

九、交通管理支队:拟定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监督指导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机动车辆、驾驶人及机动车号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规划工作,指导全市公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十、法制支队:组织起草全市公安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公安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公安机关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收容教养审批工作;负责市本级的受立案监督管理及法律审核。

十一、禁毒支队: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开展全市禁毒情报分析研判,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全市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及其他需市公安局侦办的案件。

十二、反恐怖和特巡警支队: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负责应急处突、巡逻执勤等工作。

十三、生态环境食品药品侦查犯罪支队:组织、指导、监督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协调、组织侦办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承办上级交办案件等工作。

十四、出入境管理支队:收集、掌握全市出入境信息,研究拟订全市出入境管理有关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等工作。

十五、科技信息化支队:拟订全市科技强警工作的政策规划;承担全市公安科技立项、科研开发、成果管理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负责科技管理、通信保障、“智慧公安”和公安大数据建设等工作。

十六、办公室(改革办):负责全市公安工作重大情况、问题研究工作;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内部制度;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史志、政务公开、网络政务服务等工作;负责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工作。

十七、警务保障支队:拟订市本级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执行公安装备、被装配备标准;负责编制和执行局机关经费的预决算;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规范管理中央和自治区级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物资配备及市本级仓储和调运工作;(申报全市公安机关警用武器弹药采购计划;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十八、政治部: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教育训练、宣传文化、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机关党建工作。二级单位:

一、人民警察训练支队:承担全市公安机关新录用人民警察初任培训;在职人员警察岗位和专门业务技能培训以及知识更新培训;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教学任务。

二、反恐怖综合演练中心:承担反恐怖基础业务和专业力量综合培训业务。

三、留置看护监管中心:承担留置看护中心队伍建设以及内部事务性、综合性保障工作;承担值班值守看护留置人员等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源东路中段

办公电话: 0478-8967702

办公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8:00

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信访接待电话:0478-8967708     

电子邮箱:28553541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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