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SB/2022-0991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外事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07 |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外交部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外交部政府信息是指外交部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外交部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机构信息
(二)政策法规
(三)条约文件
(四)外交政策
(五)外事活动
(六)政务服务
(七)招考录用
(八)财务信息
(九)两会建议提案复文
(十)执行安理会决议通知
(十一)国内项目
(十二)扶贫信息
二、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外交部办公厅法治工作办公室(外交部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是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外交部各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看下图)
三、外交部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外交部通过外交部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浏览外交部官方网站(www.fmprc.gov.cn)、调阅外交部已解密档案等方式查找所需信息。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外交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申请者应填写《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通过面交、传真或邮寄方式,向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单位递交。
外交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2号
外交部办公厅法治工作办公室(外交部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
邮编:100701
联系电话:010-65961175、65961163
传真号码:010-65961162
附件: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