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云高娃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委领导、各科室:
经市民委2022年5月18日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备案批准同意:
乌云高娃同志聘任为市民族团结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聘期三年,在聘期内享受同级干部待遇。
巴彦淖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