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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SJKWYH/2022-10534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3-11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职责)
发布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人:卢文生 发布时间:2022-03-11 点击量:11 字体: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时间:09:00-12:00 15:00-18:00

 负 责 人:刘彦民

办公地址:市卫健委大楼

联系电话:0478-8214081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政务和机关事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拟定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建立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新闻发布制度;开展人口文化建设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卫生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热线管理工作;负责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负责医改政策、经验、信息分析整理,承担医改重点指标数据监测、报送、通报等工作。负责协调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二)人事科(考核评价办公室)
    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开展管理干部岗位培训,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技术职务初级评审。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管理与监督工作。
负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价,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对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人员、项目资金实施绩效考核。
    (三)财务与财务科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行业财会制度。承担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经费、专项经费运行、使用审核和财务审计工作。
拟订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
    (四)科技教育与应急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并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六)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办公室)
    拟订并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组织、指导、协调、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综合性医改配套政策,指导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负责医改政策、经验、信息整理分析,承担医改重点指标数据监测、报送、通报等工作。
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组织拟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七)基层卫生科
    拟订全市农村牧区卫生和城镇社区卫生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牧区卫生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综合管理农村牧区和城镇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全市乡村医生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农村牧区和城镇社区居民健康状况信息,监督检查农村牧区和城镇社区卫生政策落实情况;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妇幼健康服务科
    拟订并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和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九)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拟订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经费、专项经费运行、监审工作。
承担全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十)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建立药物政策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基本药物目录以及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开展基本药物监测评估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评价。
   (十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与家庭发展科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协调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负责开展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开展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老年卫生、家庭健康服务等工作,协调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
负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对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人员、项目资金实行绩效考核。
   (十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组织开展流动人口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
   (十三)信息化建设与宣传科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区域信息化、信息专网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对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和管理,指导和技术支持;组织、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的采集、管理和监督。
    拟定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新闻发布制度;开展人口文化建设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和新闻信息发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热线管理工作;负责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
   (十四)保健科
    负责巴彦淖尔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蒙中医药管理科(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蒙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对蒙中医药法治建设规划及进行督查;管理蒙中医药专项经费和相关项目实施;负责蒙中医药相关社会团体协会、学会的监管;负责指导协调蒙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结构布局;负责蒙中医药医疗机构人员的评价和监督管理;参与监督管理蒙中医药事工作;审核医疗机构蒙中药制剂室设立申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中医药服务;组织蒙中医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开展蒙中医药宣传知识普及;负责拟订蒙中药人才发展规划;承担促进传承、保护、开发、发展蒙中医药医学文化有关工作。组织评审全市蒙医中医重点专科、名院名医等。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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