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ZJ/2022-11140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1-01 |
面对当前疫情发展严峻形势,群众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加大,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和受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巴彦淖尔市各级民政部门迅速部署,落实“五个举措”,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工作。
及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保障金。各旗县区民政部门强化与财政、金融部门的对接联系,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原则,压实资金发放主体责任,确保每月10号前将当月救助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目前,全市共发放城乡低保金2.95亿元,发放特困供养金6500万元。
开展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工作。各旗县区民政部门开展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对象等困难群体受疫情影响情况,主动帮助他们解决现实困难。通过入户走访、电话摸排低保、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对象等对象22385人次,摸清摸准了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情况。
用足用好临时救助政策。一是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二是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全面落实“急难型”临时救助,情况紧急的,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三是对因受疫情影响,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可采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小额”生活物资等措施。四是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切实提高临时救助的可及性和时效性,加大临时救助备用金支持力度,必要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救助金额。截至目前,因疫情开展临时救助353人次,支出资金49.45万元,实物救助140人次,实物折合现金4.85万元。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对因疫遇困群众实施临时救助 3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5.56万元。
持续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面向社会长期公布市、旗县区、街道(苏木)三级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及“12345”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回应和受理群众的咨询和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督促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各旗县区民政部门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全面落实各项照料服务,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实地探访的,通过电话问询,及时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予以解决;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及时指定其他人员做好照料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