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ZJ/2022-11178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15 |
为完善我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制度,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确保困难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巴彦淖尔市民政局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了《巴彦淖尔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巴彦淖尔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以信函、传真、邮箱等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
联系单位: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电子邮箱:bsmzjflk@163.com
联系电话:0478-8242250 0478-8281223(传真)
附件:《巴彦淖尔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