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HCXJSJ/2022-1138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16 |
经企业申请,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173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建建[2018]6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等要求以及我局有关资质审批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上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2日。
公示期间,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局审批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向我局审批办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局审批办咨询。
联系地址:巴彦淖尔市新华西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二号园
邮编:015000 电话:0478-8262786
附件:2022年第九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审核意见汇总表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