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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SJKWYH/2022-11459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第094号提案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01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9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意见
发布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人:卢文生 发布时间:2022-07-01 点击量:6 字体: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9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意见

 

张广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制度。对照国家关于生活饮用水管理的配套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对直饮水和自动售水机的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二是严把行业规范。直饮水和自动售水机生产企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必须经过管理部门备案审批,确保产品检验合格进行销售。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2021,市卫健委印发了《巴彦淖尔市202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市的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全市供水单位共90家,其中:日供水量100吨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74家(城镇10家,农村64家)、二次供水12家、管道直饮水4家。全市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共3家,其中:临河区2家(巴彦淖尔市海利管业公司、富康荣盛管业),乌拉特前旗1家(内蒙古恒通塑胶有限公司)。全市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共25家,共696台饮水机,涉水产品(主要是滤芯)全部取得《卫生许可批件》。2022年,市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活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巴卫办字〔2022〕60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专项工作,此项工作正在开展中。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市卫健委结合健康巴彦淖尔行动,联合宣传、水务、住建等部门,全面加强节约用水、水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全市人民安全用水意识。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培训教育。以产品检验为切入点,引导企业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培养专业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可控性。

二是持续从严监管。加强源头控制,严把市场准入关口,鼓励生产条件好、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做大做强,坚决将生产条件不达标、产品质量不可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生产企业挡在市场之外;实施网格化监管和风险分级管理,全面落实日常监管责任,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严查桶装水直饮水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厚爱,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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