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JJ/2023-01204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审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6-01 |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地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全市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设。
(三)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年度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及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涉及国计民生等重大审计项目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旗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的财政收支。
4.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的决算。
5.市所属国有企业、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团职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直各部门、旗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使用国家资源、资金和贷款,或与国家税收有关的其他单位进行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旗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旗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旗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旗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旗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访、督查、保密、信息、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审计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报送工作。负责全市审计机关政务信息采集、审核、传递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旗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核、调整工作。承担全市审计项目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联系电话:0478-7866238,负责人:段珂)
(二)综合稽查科。负责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查督办。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负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落实。(联系电话:0478-7866229,负责人:王宇)
(三)法规审理科。组织对机关和下级审计机关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普法工作。研究制订审计项目审理、复核和评比等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对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文书等进行审理。监督检查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对全市审计机关审理业务进行检查指导。承担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478-7866232,负责人:孙志茹)
(四)财政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市委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旗县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指导全市审计机关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7866251,负责人:秦瑄)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本级行政机关和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联系电话:0478-7866250,负责人:房春利)
(六)农牧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农牧业、林业、水利、民委、扶贫、粮食、供销社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指导全市审计机关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7866235,负责人:杨玉平)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经营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相关单位财务收支和工程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的审计监督。(联系电话:0478-7866263,负责人:谷利军)
(八)金融贸易审计科。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负责审计地方金融机构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给巴彦淖尔市贷款、援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指导全市审计机关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7866390,负责人:康梅)
(九)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旗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医疗保障基金、社会救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指导全市审计机关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7866256,负责人:德成)
(十)政府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相关单位财务收支和工程审计。指导全市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审计业务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7866278,负责人:张永伟)
(十一)资源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水资源资产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审计机关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7866392,负责人:冯永华)
(十二)经济责任审计分局。承担全市旗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和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市委组织部委托的其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审计机关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7866231,负责人:任保生)
(十三)企业审计科。组织市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指导全市审计机关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7866057,负责人:冯永萍)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电话:0478-7866238,负责人:段珂)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北金沙路东巴彦淖尔市审计局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7866216
负?责?人:杜振荣
所属单位:
(一)巴彦淖尔市审计局综合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局机关综合事务、重大会议等服务保障工作。
2.承担局机关档案管理、办公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工作。
3.承担局机关办公区的节能减排、标准化等相关工作。
4.承担全市审计行业计算机审计研究和相关软件的开发应用工作
5运用计算机技术为审计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保障。
6.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综合分析利用和其他辅助性工作。
7.承担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北金沙路东巴彦淖尔市审计局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7866256
负?责?人:苏文陶
(二)巴彦淖尔市内部审计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全市内部审计发展研究和数据统计相关工作,参与编撰全市内部审计发展规划。
2.为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提供支持服务。
3.承担内部审计经验交流、理论研讨、评比和内部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4.协助开展内部审计质量检查的辅助性工作。
5.承担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北金沙路东巴彦淖尔市审计局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7866358
负?责?人:韩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