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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RB/2021-02811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金融办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08
2021年工作总结
发布单位:金融办 发布人:史家铭 发布时间:2021-11-08 点击量:13 字体:

(一)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1.全力优化金融营商环境。一是强化金融营商环境制度保障。市金融办于年初及时成立了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工作专班,专门协调推动全市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工作。并联合市人行和银保监分局制定并印发了《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巴金办发〔2021〕19号),从7个方面提出22项具体措施,推动全市金融系统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同时,为压实工作职责,又制定了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二是常态化开展政金企对接活动。为有效解决企业(项目)融资过程中政府、金融机构、企业(项目)三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水平和效率,市金融办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政金企常态化对接服务协调机制的通知(试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企业和项目,有效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年内共组织召开政金企对接会24场,其中,市本级召开7场,其余17场由市金融办指导,各旗县区金融办承办召开,内容涉及春耕备耕、奶业振兴、普惠金融和优化营商环境等。三是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一网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蒙速办·一网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8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依托数据共享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服发〔2020〕80号)及我市相关文件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梳理出5项通过数据共享免于提交清单,其中免于提交营业执照材料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4项,免于提交学历、毕业证证明材料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1项。在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平台开设融资担保公司一网通办事项,针对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股权等内容,实现零跑腿、在线办理。同时,在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平台开设“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公共服务专栏,发布线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内容,公布举报电话。四是推动建立银担商业合作模式。督促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缓释机制,完善内控制度、风险管控制度、代偿追偿制度和信用记录等制度。截止目前,市小微融资担保公司与市农行、中旗农村信用社、黄河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了“农机贷”“存货质押”“天赋河套·羊易贷”等业务,其中部分业务按照2∶8的比例分担贷款风险。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与市农行、邮储银行、建行、工行等国有银行合作,开展“农担e贷”“邮农贷”“奶业振兴担保项目”“乡村农担贷”“乡村振兴贷”等业务,共实现放款2.56亿元,相关业务均与合作银行按照2∶8比例分担贷款风险。五是优化金融服务质量,强化便民利企服务。市金融办于4月组织召开政银对接会,协调各金融机构尽快落实“银行网点免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自助打印营业执照,企业登记全过程与审批部门、审批工作人员不见面”的要求。如,河套农商行已在辖内31个网点免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摆放“政银合作”标识,设置“政银合作服务区”,配备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的各类软件、终端和打印设备,自该项业务开办以来,已代办营业执照数量457张。多家银行提供新设企业印章由开户银行“买单”服务,为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切实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六是优化征信查询服务水平。为提升征信服务,人民银行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管理的通知》(巴银办〔2021〕26号),要求商业银行拓展代理查询服务功能,并支持周末节假日查询。截止目前,全市共有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24台,其中,全辖人民银行有13台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另外在市内6家代理机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蒙商银行、河套农商行、陕坝农商行、后旗联社),分设11个个人信用报告代理自助查询网点,每个查询网点布放1台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七是成功入选2021年度全国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5000万元。八是全面整改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问题。①针对“数量较多的投资公司加强日常监管”问题,筛查出全市范围内727户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投资”字样的企业,剔除已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后,将247户投资类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并联合市场监管局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截至目前,已检查230家,其中60家投资类企业经营正常,39家非投资类企业拟变更经营范围,69家已注销,62家停业或法人失联。目前,对正常经营的60家投资类企业实行备案制,约谈高管人员,签订承诺书,建立监管台账;对62家停业或法人失联的企业,协调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程序规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②针对“市辖内融资担保机构偏离主业,从事短期企业融资和高息资金借贷等活动”问题,由市旗两级金融办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市辖内8家融资担保公司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6家融资担保机构存在偏离主业问题,此外,还发现8家融资担保机构普遍存在代偿金额较高、追偿困难,反担保措施不力,资产比例不合规问题。目前,8家融资担保公司中有2家完成整改,其余6家未完成整改的担保公司已全部注销。③针对“2020年换发融资担保许可证的只有2家,其余6家处于停业整改状态”问题,经与自治区多次沟通协调,将有整改意愿的机构整改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整改期间,2家(桑农、吉泰)融资担保机构因无力整改,已主动申请注销;其余4家(京致亨、山圣、正信、益诚)由于在规定限期内未完成整改,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已于7月2日在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上公告注销。

2.创新金融产品,增强普惠金融信贷供给能力。一是提升普惠金融服务力度。在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投放力度方面,引导法人机构合理使用央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使农户充分享受到优惠利率。如,市金融办组织蒙商银行召开“普惠金融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推进会”,将各项惠企信贷政策和产品精准送达各中小微企业。截至8月末,我市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8.97亿元,加权平均利率5.5%。在推动金融机构不断降低融资成本方面,通过约谈、政策引领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市场报价利率机制,利用好国家优惠信贷政策,不断降低贷款利率。截至8月末,全市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6.59%,较年初降低了1.8%。二是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抵质押物范围,创新信贷模式。积极推动金融机构探索金融支持现代农牧业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举措,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抵质押物范围,大力开展活体、圈舍、大棚、农机具等农村资产抵质押贷款,推广农村牧区土地流转抵押贷款模式,有效盘活了全市农村牧区资产,为我市小微企业和农牧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截至8月末,全市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87.04亿元;涉农贷款余额559.54亿元,较年初增加28.83亿元;绿色金融领域贷款余额44亿元,较年初增加12.64亿元;4家金融机构(工行、蒙商银行、陕坝农商行、中旗联社)产业链供应链贷款余额共计1.07亿元,较年初增加0.13亿元。此外,为支持乡村振兴,营造良好融资环境,市金融办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力度,在成立乡村振兴示范支行、开展圈舍抵押贷款、葵花籽存货质押贷款方面实现了全国率先,在“活体抵押+保险”、引入浙江网商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方面实现了全区率先,16家银行共创新推出44款产品,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明显提升。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溯源全国畜牧类加工产品保险首单落地我市,也是全区首单溯源保险。三是建设巴彦淖尔市金融服务云平台。为有效破解政银企信息不对称,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问题,应用“大数据、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提升我市金融服务水平。市金融办与市发改委、自治区发改委及兴业银行积极对接,共同推进金融服务云平台系统接入、数据共享等工作。拟采取接入自治区发改委蒙享贷平台的方式,实现企业发布融资需求、政府发布引导政策、金融机构发布在线融资产品等功能。目前巴彦淖尔市接入蒙享贷的专区页面已经完成设计、上线,基本功能已开始使用。

(二)大力推动资本市场建设

1.成功推动大中矿业实现上市。大中矿业被列为我市拟上市重点企业后,我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相关公共服务、金融服务和法律服务。大中矿业已于2021年5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19.66亿元,实现巴彦淖尔本土企业A股上市“零突破”,成为内蒙古近九年第一家A股新上市公司。

2.调整完善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对2021年度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和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进行调整完善,名单分为A类重点推进拟上市企业及B类重点培育拟上市企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推动修订上市奖补办法。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内政办发〔2021〕38号),结合资本市场最新政策,我办草拟了《巴彦淖尔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4.加快星连星、恒丰、天衡、金草原等企业上市进程。多次深入星连星、恒丰、天衡、金草原、润海源、富川、华拓等企业,组织召开上市工作推进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和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并就企业上市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与企业逐项进行讨论分析,提出解决对策,明确上市时间表和路线图。目前,星连星、恒丰等8家企业已启动上市工作,其中2家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了上市协议,3家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咨询服务。

5.推动葵花籽期货挂牌上市。陪同郑商所葵花上市小组和检测机构深入五原县鸿鼎农贸市场和葵花籽加工、贸易企业进行调研,为制定葵花籽的质量检测标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照郑商所要求及市领导相关批示,联合临河区、五原县、杭锦后旗政府和市农牧局,对郑商所商请提供的葵花籽现货市场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反馈,为郑商所尽快制定质量检测标准提供数据支持。陪同自治区政府及市领导赴郑州商品交易所考察,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与郑州商品交易所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加快推进葵花籽挂牌上市进度。

6.组织开展资本市场相关活动。举办巴彦淖尔市资本市场系列培训第六、七期,分别就“期货+保险”和煤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风险防控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召开“期货交易模拟及业务实操现场会”,开展“一对一”辅导问答、期货交易及业务实操情景模拟。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走进巴彦淖尔”活动,邀请国中资本核心投资团队及国中资本投资的3家企业,与市内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探讨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合作三大方面合作。召开金融机构与重点拟上市企业上市对接推进会,邀请国信证券、联威基金相关负责人,与我市重点拟上市企业进行沟通交流,推动金融机构与我市企业开展投融资。

(三)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1.推动成立金融仲裁院。9月27日,巴彦淖尔市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正式揭牌成立,对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利用专项债券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会同市财政、人行、银保监等部门,全力推进我市4家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金工作。成功争取到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35亿元(河套农商银行18亿元、陕坝农商行6亿元、乌拉特农商银行6亿元、磴口联社5亿元)。目前,该专项债以转股协议存款的方式全部发放,专项债资金期限为10年,票面利率3.12%。

3.常态化开展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一是利用广播、手机短信、电梯LED屏等媒介,推动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多样化。在全市范围内举办“4.15国家安全教育日”、“6.15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我是党员我帮你”和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的防风险宣传活动40余次,参与群众1.4万余人,发放各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册(彩页、折页)5000余份、宣传手提袋1200余只,摆放展板30余次,接受群众相关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同时,从各金融机构选调11名专业能力强的人员组建“处非宣讲员库”,组织宣讲员深入社区嘎查村开展2次防风险主题宣讲。二是结合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发动处非成员单位、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张贴《条例》宣传海报500张,发放《条例》解读手册300份。三是组建乌兰牧骑金融轻骑兵宣传队,结合防范金融风险排练小品节目,深入边境牧区、乡镇嘎查开展义演活动。截至目前,在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和川井苏木开展3场文艺演出,参与群众400余人。四是组织召开金融机构宣讲员培训会2次,深入嘎查开展防风险主题宣讲2次,参与群众300余人。五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推送防范非法集资信息27条,其中转发信息19条,原创信息8条。六是组织市内金融机构参加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举办的“DOU来守护钱袋子”抖音话题挑战赛,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人民群众远离非法集资。期间,共上传抖音短视频9条,其中1条视频入围全国100条优秀作品参加评选。

4.强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一是对我市2家已注销融资担保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开展现场检查。通过检查,督促乌拉特中旗鼎力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责令乌拉特后旗财宇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变更了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二是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明示贷款年化利率排查工作。通过检查,发现1家小贷公司的贷款合同以月利率计息,存在未明示年化利率问题。我办督促其将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债权凭证中关于贷款利率的表述均修改为贷款年化利率。同时,在宣传海报、电子屏等媒介中,准确展示贷款年化利率。三是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了监管评级、大学生贷款清理规范、房地产违规融资排查、安全生产排查等工作。四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制度》,组织辖内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在市人行召开了工作推进会1次,组织专题培训会1次,要求各地方金融组织按照新的报表及要求,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工作。

5.持续整治金融乱象。一是常态化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制定印发了《巴彦淖尔市地方金融领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方案》,要求各旗县区金融办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金融放贷行业乱象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宣传工作,强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属地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并按月报送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月报。二是对我市辖内15家私募机构开展专项排查。目前已检查10家,风险点主要集中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未登记或私募产品未备案、企业股权架构不稳定等情况。三是对我市12家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开展专项排查。通过检查,经营活动不涉及金融产品代销或金融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家;无实际经营活动、无营业收入的“空壳”机构有7家。四是联合民政部门开展养老机构金融风险专项排查行动的通知,重点检查我市9家养老机构的服务预收费情况及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活动。通过检查,4家正常经营,2家无相关业务,2家失联,1家注销。五是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运用。目前,共接收平台线索任务7条,涉及企业79家。六是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制定了《市金融办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即: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库、企业名录库、“双随机 一公开”实施细则。目前,已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3次,部门内部检查任务2次。

6.推动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一是牵头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切实维护我市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我办作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单位,于3月至4月先后组织各旗县区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线上“解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培训会2次。同时,协调公安部门收集整理全市非法集资典型案例2件,报送至自治区处非办。二是推动处置化解银行业不良贷款。联合市人行印发《巴彦淖尔市清收处置银行业不良贷款专项行动方案》,按照“摸清底数、分类处置、综合施策、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落实各有关银行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有关部门协调责任,多方联动、多措并举,控增量、化存量,压降不良贷款,力争年内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实现“双降”。9月末,全市不良贷款率为5.06%。目前,我办组织召开了2次全市高风险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化解推进会,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牵头成立了巴彦淖尔市地方法人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工作专班,与市人行、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处置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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