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HCXJSJ/2023-0226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5-05 |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2023年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5日
2023年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村牧区贫困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巩固脱贫攻坚住房保障成果,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解决低收入贫困“六类人群”危房改造问题,以国家及自治区危房改造各项政策规定为依据,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精心实施,加大农村牧区房屋隐患排查,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农房及时进行整治,在2023年10月底前竣工验收,12月30日前各级补助资金到户,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
二、建房要求
(一)危改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科学规划、农户自愿的原则,坚持以集中连片建设,消除土房、新建砖房为主,对有保留价值的房屋进行维修加固,鼓励推广应用装配式新型节能材料,实施农房抗震设防建设,配套建设道路、广场、路灯、绿化、清洁能源取暖等项目,指导农牧民建设安全、舒适、节能、美观的住宅,整体提升农房品质和人居环境水平。
(二)任务安排和建房标准
2023年全市危房改造任务348户,其中“临河区67户、五原县128户、磴口县32户、杭锦后旗32户、乌拉特前旗56户、乌拉特中旗29户、乌拉特后旗4户”。各旗县区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户均面积控制在60平米以内,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米,三人以上户面积人均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新建房屋一律为砖混结构或应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引导和帮助没有建房能力的特困户建造小平米住房。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经各旗县区住建、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核上报,精准认定:农村易返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低保边缘户、其他脱贫户等“六类人群”,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且符合危改条件的要列入危改计划整治。 2023年危房改造拆旧建新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按照每户实际下达的资金为准,自治区每户补助6000元,市级每户补助2616元,旗县区级每户补助2616元;修缮加固改造户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补助,上限不超过当年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总额。
三、实施程序
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按照户申请、村公示、镇审核、县备案的程序操作,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审核系统在册人员信息,做好核查上报工作。旗县区政府组织实施,乡镇苏木政府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协调相关工作,帮助农户解决建房所需。
四、加强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住建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具体负责人,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与乡镇的协调配合,组织力量进行宣传动员、隐患排查,确保按期完工。
(二)做好建新拆旧。危房改造采取单户新建的,应拆除原有危房,对于左邻右舍为联排房屋等客观原因难以拆除的,在承诺不再居住并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予拆除,各旗县区要制定符合实际的建新拆旧措施,紧密结合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与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建新拆旧承诺书,并与拨付资金挂钩,确保危房不住人。
(三)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各旗县区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规范》要求,实行属地管理,全过程抓好质量、安全、验收管理。重点把握好施工质量关、安全生产关、检查验收关,做到完工一处、验收一处、合格一处、补助一户。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责令限期整改,否则收回上级补助资金。
(四)健全信息档案。做好危房改造系统信息录入和农户基本信息采集。实行一户一档,主要内容:(1)危房改造申请鉴定审批表,(2)建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信息表),(3)户口身份证,(4)“六类人群”贫困证明,(5)建房前中后的房屋对比照片,(6)竣工验收表,(7)公示证明,(8)当年房屋危险等级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