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HCXJSJ/2023-02279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5-16 |
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2023年全区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内建村〔2023〕67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推进全区建制镇生活污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制定了本《行动方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厅字〔2021〕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193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厅发〔2022〕2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制定该《行动方案》。
三、工作目标
《行动方案》明确了2023年的量化目标。力争到2023年底,全区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达到40%以上,黄河流域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70%以上,黄河流域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工作任务
《行动方案》涉及两项重点工作,包括全区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
《行动方案》中明确,扎实做好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一是科学选择污水治理模式。按照建制镇建设规划和区位特点,合理规划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布局、工艺、规模和服务范围,因地制宜选择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模式。二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补齐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短板。三是强化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统筹推进设施高质量建设和高水平运维,确保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的系统性和稳定性。四是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拓宽污水资源化利用途径,积极推广污泥垃圾协同处置,促进资源化利用。
《行动方案》中明确,做好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一是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根据镇村分布、政府财力、人口规模、交通条件、运输距离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收运处置模式。二是加强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规划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三是有效解决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对街巷、集市、房前屋后等场所及垃圾收集点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彻底清理积存垃圾,强化监督管理,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确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四是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果。继续强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后的场地管理,适时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回头看”,对整治后产生新的污染或安全隐患的坚决进行整改。继续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五是推动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抓好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巩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成果,推进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和资源化利用方法。
(解读人:于文静 联系方式:0471-6945781)
2023年全区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http://zjj.bynr.gov.cn/xxgk/zdgk/zjwzcfg/zcfg/202305/t20230516_5114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