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THJJ/2023-0246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7-05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起草市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协助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旗县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旗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负责生物物种保护工作,协调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市有关政策、规划。牵头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委、政府委托对有关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有关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全市有关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配合自治区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自治区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配合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指导全市的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开展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全市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国际交流合作,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与我市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机关事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建设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8987893,负责人:苗东岩)
(二)综合科
按权限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配合自治区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自治区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配合自治区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引进推广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联系电话:0478-8987900,负责人:史锐)
(三)政策法规与标准科
按权限拟订市级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在权限范围内承担全市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8298800,负责人:魏宇正)
(四)人事科
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478-8987805,负责人:高伟)
(五)规划财务科
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预算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联系电话:0478-8987860,负责人:韩滨)
(六)自然生态保护科(宣教科)
组织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联系电话:0478-8987912,负责人:杨树峰)
(七)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市(盟)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承担水污染物减排有关工作。指导入河(入湖)排污口设置。配合相关部门拟订和监督实施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监督指导乌梁素海流域点源、面源、内源综合治理相关工作。配合自治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开展乌梁素海水质监测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水功能区划。(联系电话:0478-7801563,负责人:刘昕)
(八)大气环境科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旗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减排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涉及我市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联系电话:0478-8987897,负责人:王乾)
(九)土壤生态环境科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8987896,负责人:边焘)
(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监督管理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跨市转移许可。参与拟订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联系电话:0478-8987896,负责人:马雄飞)
(十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承担全市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全市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478-8987876,负责人:乌吉模)
(十二)监督检查科
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做好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承担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分解、调度、通报、上报和整改落实督查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信访的督办工作。(联系电话:0478-8987900,负责人:史锐)
办公地址:临河区新华西街环保大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987893
负?责?人:白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