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HCXJSJ/2023-0277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7-12 |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推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效实施,市司法局起草了《巴彦淖尔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解决我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作为、执法监管缺位等问题,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进一步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委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决定以规范行政执法为切入点,从2022年7月初到9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发现并解决了一批我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问题。针对全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暴露出来的问题,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构建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由市司法局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是《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这两个文件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此,我市制定《实施细则》也是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具体要求。
二是制定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
三、起草过程
2022年9月底,全市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结合专项行动期间查找出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协调与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市司法局组织专班起草了《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市司法局也借鉴了外地有关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经验。初稿形成后,市司法局组织部分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法制审核人员、律师、各相关科室人员进行内部多次讨论、修改完善。于2023年2月23日以正式文件通过发文平台向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2月28日通过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目前,共发函征求意见46份,其中收到无意见回函40份,提出修改意见回函6份(涉及总则、行政执法监督、附则三个方面10条意见)。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征集意见建议0条。经过对收集到的10条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研判后,采纳4条,未采纳6条,我们再次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细则》。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四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围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统领性规定。
第二部分是行政执法协调。主要围绕行政执法协调事项及协调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第三部分是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围绕行政执法机构的监督内容、形式和方式,以及落实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评议、专项执法监督、个案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的处理和程序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第四部分是附则。主要围绕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违反《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行处理以及实施时间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