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HCXJSJ/2023-05571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9-13 |
巴住建保发〔2023〕52号 签发人:谢卫仁
关于对政协巴彦淖尔市第五届委员会2023年度第4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花日委员:
您在政协巴彦淖尔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高度重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市、旗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实施改造了一大批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明显提升。但是由于我市经济基础薄弱,自身财政能力有限,用于城市建设资金非常紧缺,因此我市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方面还有许多短板和不足,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特别是您所提出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加装电梯的基本条件:一是2005年前交付使用的四层以上未安装电梯的多层住宅;二是该多层住宅未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未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三是加装电梯的楼栋满足加装电梯后的消防通道距离;四是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签定《业主同意签字表》和《加装电梯协议书》。
为做好全市今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下一步,我们一是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加大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力度,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二是摸清属于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底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旗县区住建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对符合安装条件的多层住宅进行实地摸底调查。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筛选满足规划要求、建筑结构安全、抗震安全、消防安全和应急疏散等要求的建筑单元并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建筑单元将全体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签字表、集资加装电梯费用后期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分担书面协议及实施方案等资料上报自治区住建厅,然后等待审核。三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旗县区充分发挥各地社区组织的作用,开展党建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及热心群众、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及时化解加装电梯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分歧,运用“一对一”宣讲,以细致周到的服务解决居民达成共识难等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进行,帮助居民加快实现“不离旧宅、安享电梯”的梦想。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衷心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袁平 联系电话:0478-8738653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