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HCXJSJ/2023-05669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6-21 |
巴住建城发〔2023〕90号 签发人:谢卫仁
关于对巴彦淖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化瑞彦代表:
您在巴彦淖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固废循环综合利用的合理化建议》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就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我市7个旗县区政府所在地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各1座,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当地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日产日清。2022年底,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运,目前集中处理临河区、杭锦后旗城区生活垃圾。
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
我市7个旗县区政府所在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各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经过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2009标准,污泥的去向均记录在册,处理均符合国家要求。其中,临河区、杭锦后旗、五原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用于制肥;乌拉特前旗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用于制砖;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含水率60%)在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磴口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含水率80%)在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暂存。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发改、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有关固废资源综合回收循环利用工作安排,指导各旗县区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谋划建设项目,进一步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王洛运 电话:0478-8738685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