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HCXJSJ/2023-0568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8-22 |
巴住建执发〔2023〕124号 签发人:谢卫仁
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1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民进区委会: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委员集体提案《放宽店招审批限制促进临街商业发展》的办理件我局已收悉。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具体问题,经我局认真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管理模式“一刀切”,同质化严重的问题。
门头店招是商户的“门面”,也是城市的“门面”,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只对同一单体楼的店招店牌尺寸做硬性要求,对店招的字体、底色、材质、样式不做统一要求,同时十分鼓励商户依照于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品牌形象定位,使用新型材料,设计独特且辨识度较高的店招店牌,使其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符号。
二、关于店招涉及多部门联合监督管理的问题。
关于办理标准以及流程,我们以多渠道、多方式告知群众,让群众明确申报资料,知道需要跑哪些部门,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想方设法的帮助办事群众把事情办好,避免办事群众跑“冤枉路”。我们也在不断加快职能整合,与相关部门保持动态联动,确保店招店牌设置一个标准、一个流程落地,从而解决信息脱节问题。
三、关于审批限制要素过于多,审批时间长,有特点的店招很难获批的问题。
我局也在不断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办事效率。针对有店招标牌审批需求的商户,深入交流,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考虑商户经营需要,尊重商户创造精神,优化店招设计方案,协助商户在建筑物整体风格统一协调的前提下,实现店招店牌个性化、特色化的目标需求,提高群众满意度。
最后,感谢各位委员对城市商业店铺牌匾管理工作的关心,我们将努力研究解决问题,并认真听取所提出的宝贵意见,进一步规范审批手续、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举措,努力打造更加优质高效的店招标牌服务环境。也希望各位委员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在城市管理方面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马永东 电 话:0478-8738802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