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LYGDJ/2023-0577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7-31 |
尊敬的王浩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文博工作的发展提供宝贵的建议,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成立巴彦淖尔市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的提案收悉,经认真分析研究,并结合全市文博工作发展实际,拟定《关于组建巴彦淖尔市文物专家委员会工作方案》。
答复若有不妥,敬请指正。
感谢您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3年7月31日
附件:关于组建巴彦淖尔市文物专家委员会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传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遵循文物工作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进一步发挥专业人员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升我市文物保护、研究、利用、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我局决定成立巴彦淖尔市文物专家委员会。
希望通过文物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和动员,充分调动我市文博专业人才的积极性,从而深入挖掘、整理、宣传内蒙古自治区各民族长期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成立巴彦淖尔市文物专家委员会有利于推动我市文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使我市文物工作在高效性、专业性和科学性方面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一、设立文物专家委员会的必要性
(一)文物专家委员会是我市文物工作的咨询、评审、建议机构,在文物保护工作、安全巡查、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等方面起咨询、参谋和指导作用。利用专家委员会的查询和索引功能可以找到能够帮助文博工作人员更好的了解不同类别文物的历史沿革及最近的发展情况的资料。
(二)文物专家委员会有责任与义务对我市文物工作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通过与文物专家的接触也可以进一步开拓文博工作的视野,为我市文博工作的发展开辟新的思路,实现与文物专家之间的良性互动,更加有效的整合资源。加强文物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管理,为我市的文物工作的决策事项提供专家支持。
(三)文物专家委员会的成立可以扩大我市文物工作与其他地区文物工作在专业方面相互沟通的渠道和覆盖面,我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及各文博单位可以通过专家委员会与文物、考古、博物馆、田野调查、对外交流等领域的专家建立交流平台。
二、文物专家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一)推荐进入巴彦淖尔市文物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文物与博物馆工作十年及以上;
2.具备文物与博物馆方面中级及以上职称;
3.其他在文物与博物馆方面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另做讨论)。
(二)文物专家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将由局机关领导班子、文物行政部门推荐,通过投票且获得半数以上票数者担任。
(三)文物专家委员会成员将从各文博单位的推荐名单中挑选产生,由在文物、考古、博物馆、田野调查、对外交流及其他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造诣或丰富实际工作经验、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
(四)文物专家委员会成员不超十人,任期为五年。
三、文物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文物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我市整体文物工作、改革发展重要部署、重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进行专业顾问和调研,为文物事业发展方向提供咨询。
(二)审议我市现有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及计划中或申报中的文物保护项目,参与评审及验收等相关活动。受文物行政部门委托对重大事项及问题进行论证和咨询。
(三)密切跟踪和了解国家、自治区在文物方面的政策方向以及文物博物馆行业的最新动态,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文物保护整体规划及各类我市可借鉴的文物保护工程动态,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文物行政部门。
(四)文物专家委员会需制定专家委员会的建设规划,提出专家工作目标。
(五)文物专家委员会需定期组织专家与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及各文博单位进行交流及交换意见、信息,培养及挖掘更多文博行业内认识。
(六)文物专家委员会有责任与义务审核及特聘专家,并确定专家待遇。
四、文物专家委员会的运行
(一)文物专家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可采用面对面、网络会议、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就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全体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能生效。
(二)会议决议事项时原则上应采取委员表决的方式。当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需委托其他委员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五、其他
文物专家委员会的相关运行经费将向市财政申请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