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HCXJSJ/2023-0654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0-13 |
各旗县区住建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生态环境住建局、市建筑业协会,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质量强区”和巴彦淖尔市委政府“质量强市”的决策部署精神,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促进建筑科技进步和节能绿色发展,争创精品工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市住建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巴彦淖尔市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巴彦淖尔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巴住建委工发[2017]559号)文件要求的申报条件、评选范围、规模标准和申报材料要求进行申报。申报资料中需附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被推荐参加评优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为2021年6月30日以来竣工验收并已办理竣工备案的工程。其中住宅工程应为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工程。
三、各旗县区、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生态环境住建局要本着认真负责、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本地区市优工程的材料初审、初评推荐工作,并出具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文件。
四、申报单位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市优工程的,一经查实,由评审委员会取消其市优工程称号,由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通报。
五、巴彦淖尔市优质工程申报资料和推荐文件务必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至巴彦淖尔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1208室。
联系电话: 0478-8738795,联系人:王秀玲。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