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HCXJSJ/2023-0750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1-07 |
按照《巴彦淖尔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巴政办发〔2021〕6号)要求,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我市对2021年7月1日后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进行监管,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将所有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贷款等各种房价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现将临河地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43个)信息公示如下。
附表:临河地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明细表
巴彦淖尔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