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ZHGGWYH/2023-0761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1-09 |
巴彦淖尔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23年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推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安委明电〔2023〕2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能安监一字〔2023〕435号)要求,结合巴彦淖尔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安排部署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落实,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以下简称管道企业)排查整改管控重大事故风险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
1.扎实开展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认真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明确重点检查地点、内容、方式等;要紧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标对表开展隐患问题自查自改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向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制定限期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检查记录要存档备查。
2.突出隐患整改治理专业水平。管道企业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专家进行全面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依法投保安责险,督促保险机构按规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3.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深刻吸取近期因违规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要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加强动火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受限(密闭)空间作业等作业的审批与监管,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安全操作过程监督,落实对应风险管控措施。要针对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实行提级管理,全面排查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检维修作业和变更作业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和变更管理制度。
(二)开展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1.认真部署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旗县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方案明确本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标准要求和具体保障措施,并做好相关传达学习和工作落实。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旗县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利用管道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并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规范为内容,集中组织对执法检查人员开展1次专题培训,切实提高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加大对管道企业的督导帮扶力度。各旗县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实时跟踪管道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组织行业专家对辖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全面帮扶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管道企业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4.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各旗县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对管道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建立台账,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闭环销号。
5.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各旗县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通过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升本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质效,发现走过场、流于形式、假排查、假整改的,一律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开展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提升行动
1.安全生产基础提升。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承诺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研判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现场验收制度等。管理制度内容应做到责任清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照执行和考核。
2.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各旗县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管道企业要深刻汲取“4·18”北京市丰台区长峰医院等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强化动火作业管理,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能源行业风险隐患问题整改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重点排查管道站场工艺区、办公区、阀室等重点区域,确保各项消防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安全隐患问题闭环整改到位。
3.汛期安全管理提升。各旗县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管道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加强与地方气象、水文等部门协作,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严格落实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报送响应机制,确保险情事故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管道企业要全面开展汛期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做好雨后管线隐患排查工作,及时识别雨后管道周边地质环境变化、水工设施完好情况和技防设施运行情况。
4.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期间,各管道企业要结合自身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补充应急装备物资,检验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突发事故能力。要组织开展员工应急处置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掌握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知识,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攻坚行动
1.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专项整治。重点排查管道企业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点的实时更新情况;管道保护协议签订情况;施工方案、作业票的审批情况;现场管道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有无管道企业专业人员在现场监护;管道保护范围内强行施工、乱挖乱钻乱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制止、打击情况。
2.管道高后果区管理专项整治。重点排查管道企业高后果区 定期识别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区一案”制定和“区长责任制”情况;管道保护宣传情况;日常巡检情况;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和疏散方案的制定、演练情况;物防、技防等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管道本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重点排查管道企业定期开展 管道内、外检测情况;定期开展清管作业和漏磁检损情况;管道 焊缝、缺陷点、重点部位开挖验证修复情况;管道保护电位异常 管段整改落实情况。
4.管道沿线地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重点排查管道企业地灾 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是否定期开展地灾风险隐患专业化、精准化排查;地灾隐患点治理情况,是否借助应力应变、位移、降雨量监测等科技装备对在册地灾隐患点进行实时监测预警,对于确需治理的地灾隐患点要制定限期整改计划,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地灾隐患点及时整改到位;汛期管道巡护情况,是否实行雨后加密巡检,重点排查高后果区以及第三方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极易诱发地质灾害危及管道安全区域,全面掌握管道沿线地质变化情况。
三、阶段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旗县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管道企业要按照各阶段任务重点有序有力推进各项工作。自治区能源局将对重点地区、重点管道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底前)。各旗县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安委会、能源局有关工作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和督导帮扶阶段(2023年7月底前)。各管道企业要认真自查自改,建立并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定期报送属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旗县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10月底前)。各旗县区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公开曝光重大隐患问题,推动管道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长效机制,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旗县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管道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长期重要政治任务,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编制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工作落实,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三)突出问题整改。要对前期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加强调度督办,提标提速整改,严格问题整改闭环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落实重要法规。要结合实际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五十三条具体措施”,督促管道企业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学习、宣传、运用好《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制度选编》, 精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照着标准做,盯着问题改,切实提高落实责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五)强化问责问效。各旗县区要不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并限期整改,跟踪隐患问题整改进度,对工作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滞后、责任不落实、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坚决依法严肃问责。
(六)强化信息报送。市发改委建立周统计、月通报制度,自5月下旬起,每周调度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附表1),有关旗县区工作专班每周三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发改委,每月24日向市发改委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销号清单及工作进展情况。
请各旗县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及专项行动联系人回执(附表2)报市发改委;于2023年8月5日、2023年12月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