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SB/2023-0819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外事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1-21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为推动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沿边开放平台作用,助力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称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是我国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平台,也是沿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动满洲里、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加快申建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更好发挥沿边开放平台作用,助力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度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加快发展泛口岸经济,将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成为集边境贸易、加工制造、生产服务、物流采购于一体的高水平沿边开放平台,促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
二、完善功能布局
(一)稳步有序推动新设和扩区调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稳步申建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支持边境经济合作区按规定程序扩区扩容建设、调整区位,盘活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
(二)加强与相关开放平台联动。按照《海关总署关于综合保税区申请设立指引》,支持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中方区域西区设立综合保税区,积极创造符合设立综合保税区的条件。支持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仓实际运营,结合保税仓功能特点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趋势,指导企业开展相关货物入区保税业务。支持满洲里综合保税区拓展功能,促进保税物流、保税加工业务发展。立足打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枢纽点,支持保税监管场所申建工作,结合沿边地区重点项目,充分发挥保税监管场所优势作用。支持综合保税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精准辅导试点企业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享受相关税收政策。(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税务局)
三、拓展与俄蒙合作
(三)畅通跨境物流和资金流。加快推进满洲里、二连浩特综合枢纽口岸高速公路规划建设,积极配合中蒙两国交通运输部做好中蒙国际道路运输协定的修订工作。根据口岸通关实际情况,优化监管作业模式和作业流程,提升通关作业效率,保障边境供应链畅通。强化物流数字化科技赋能,推动物流设施设备全面联网,促进跨境物流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交通厅、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对有资本项目业务需求的市场主体实施“一企一策”一对一服务策略,让市场主体尽享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红利。聚焦特色重点产业、“专精特新”等涉外主体进行精准辅导,将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实现全区优质企业贸易便利化试点全覆盖。拓宽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渠道,推动二连浩特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与蒙古贸易发展银行、蒙古郭勒莫特银行、蒙古瀚银行、蒙古国家银行、蒙古白玉银行、蒙古堪培纯银行6家商业银行签订调钞协议。有序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将更多优质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支持范畴。持续开展与蒙古国央行信息、数据互换工作,加强与蒙古国央行及商业银行的金融交流与合作。(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分局)
(四)高质量实施多双边贸易协定。持续加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政策宣传,分行业分领域对外贸企业开展RCEP精准宣介培训,分类施策,帮助重点行业、企业充分利用原产地规则享惠,引导企业最大程度享受关税减让,提升协定利用率。落实《中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路线图》,用好用足《亚太贸易协定》,扩大对俄蒙贸易规模,实现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五)积极参与国际经贸合作。用好多双边会晤磋商机制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合作平台,力争将我区对外开放相关事项纳入国家层面加以推动。用好中俄、中蒙边境口岸等磋商交流机制,发挥自治区政府与蒙古国外交部常设协商工作组机制作用,解决边(跨)境经济合作区与毗邻国家互联互通问题。(自治区党委外事办)
四、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六)做强做优边境贸易。自治区商务、海关、边检、税务、外汇等部门对边民互市贸易区及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创新发展提供便利化措施。鼓励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支持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等业态发展,开展海关放行互贸进口商品展示销售,打造集互贸商品、跨境电商商品展示、电商直播平台等功能于一体的线上线下商品集散中心。支持二连浩特市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产业园等园区建设,给予加工企业融资、土地等特殊政策支持。支持满洲里边民互市贸易区申请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提升软硬件监管条件,完善与海关总署边民互市贸易管理系统对接,为开展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开展落地加工工作做好准备。对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内专精特新、外贸综合服务等企业针对性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培育,支持企业提升信用等级,降低贸易成本。(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分局)
(七)延伸完善沿边特色产业链供应链。支持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统筹推进绒毛、粮油、矿产品加工基地建设,推动小麦、玉米等进口落地加工。支持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发展粮油、牛羊肉、乳制品、羊绒纺织等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跨境物流、跨境贸易等业态。支持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所在地区开展边境旅游和跨境旅游,争创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实施便利的出入境管理制度,设置跨境旅游绿色通道和自驾游“一站式”审批,提升旅游外事综合服务功能,探索离境退税、离区退税、设立进境免税店等突破性政策,打造具有观光游览、休闲度假、跨境旅游、民俗体验等综合性功能的国际旅游目的地。积极推进二连浩特—扎门乌德跨境旅游合作区申建。(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八)加大对承接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支持满洲里、二连浩特按规定申报建设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服务力度,全面落实企业管理便利化措施。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企业转移发展。支持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承接国家级经开区产业转移。(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和改革委)
(九)前瞻布局中高端产业和新兴业态。推进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支持有需要的传统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商转型,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参与海外仓建设。稳步推广跨境电商商品条码申报应用,完善条码数据库,实现海外仓无纸化备案,落实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运政策。立足俄蒙对配套机械加工的需求,积极发展矿山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关键零部件、电力配套设备组装制造,培育发展五金机电出口加工业,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等新型建材加工业。支持二连浩特申建跨境电商综试区。(自治区商务厅)
五、优化要素供给
(十)统筹各类财政资源支持。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口岸经济发展专项、旅游发展专项、重点产业和工业园区发展专项等现有资金和投资渠道,引导支持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支持将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一体化”配套综合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扩大信保贷业务规模,利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为外贸企业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提高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的可得性和满意度。拓宽融资渠道,运用多种担保及风险缓释手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走出去”企业跨境贸易提供融资等便利性支持。完善小微企业信贷考核机制,建立企业“白名单”,优化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小微企业授信审批效率。(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分局、自治区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 )
(十二)优化用地和用能管理。自治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保障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实行多元化供地,推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及弹性年期出让,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指导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所在地区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要求,对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产业用地实现应保尽保。鼓励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条件下,创新产业用地分类,提高边(跨)境经济合作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充分利用开发区(工业园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成果,合理配置各类生产要素。推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尽快盘活停产企业、僵尸企业、停建项目,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和效益,为招商引资、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腾出发展空间。支持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所在地区实施“小组团”滚动开发实施方案编制报批,有序开展建设,推动形成“开发一片、成熟一片、收益一片”的良性循环。支持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热电联产、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等清洁能源产业,创建绿色清洁供电园区,在边境沿线布局集中式风电和光伏项目,集中连片开发打造边境清洁能源生产基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商务厅)
(十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鼓励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所在地区以“绿色通道”、“柔性引进”等方式引进相关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支持鼓励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所在地区高校、职业院校利用区位优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与国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开展合作办学、孔子学院(课堂)、双向留学等交流活动,加强人才培养、校际交流方面合作,探索共享实习实训基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博士服务团、“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人才项目对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服务保障和遴选推荐工作。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等政策,强化高端人才、技能人才服务保障。(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
六、完善体制机制
(十四)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依托自治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加强自治区商务厅与外事、财政、自然资源、海关、移民、外汇等部门及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所在地方政府协同联动,加强对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重大事项、促进解决困难和问题,有效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有关部门)
(十五)优化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体制。明确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主体,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完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支持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所在盟市、旗县(市、区)按规定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强化园区经济管理、投资服务、招商引资等职能职责。(有关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