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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YHCYJ/2021-03558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林草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9-23 发布日期 2021-09-23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单位:林草局 发布人:程皓 发布时间:2021-09-23 点击量: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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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开展野生动物救护;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实施各项建设工程。调查自然保护区内的资源,建立档案;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进行自然保护区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看展参观、旅游、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经营活动;承办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下达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是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处级事业单位。内设5个科级机构,即资源保护科、科研宣教科、经营科、计财基建科、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22名,实有21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单位2020年度年初财政补助收入预算252.59万元,财政补助收入全年决算数2961.88万元,预算收入较年初预算增长了1073%,形成全年预算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和上级项目拨款增加了2709.29万元。事业支出全年预算为252.59万元,事业支出全年决算数2590.31万元,事业支出较年初预算增长了925%,形成事业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和上级的项目拨款支出增加了2337.72万元。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计3007.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007.93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11.92万元;支出总计2590.3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29.53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万1761.56万元,增长141%;支出总计减少了568.45万元,下降18%。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拨款增加。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支出减少。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合计3007.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61.88万元,占98%;其他收入46.04万元,占2%。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合计259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57万元,占11%;项目支出2294.74万元,占89%。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07.9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11.92万元;支出总计2590.3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629.53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761.56万元,增长141%;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拨款增加。支出减少568.45万元,下降18%;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支出减少。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4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57万元,占12%;项目支出2246.61万元,占88%。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4.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4.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5.8万元;津补贴110.72万元;奖金7.48万元;退休费0.71万元;基本养老保险24.79万元;医疗保险14.21万元;工伤保险0.34万元。较上年减少26.63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人员调动变化;公用经费40.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18万元;水费0.42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1.29万元;取暖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差旅费6.22万元;培训费0.38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劳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2.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17.43万元;较上年增加0.3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交通费形成。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2万元,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万元,占83%;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占17%。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万元,用于车辆保险、过路费、燃油费、检车等,车均运维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级相关政策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3万元,接待7批次,共接待36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部门来我市的公务活动接待支出;二是旗县林草局来市里汇报工作等的公务活动接待。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 4个,涉及资金2233.72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41万元,比2019年增加0.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变动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所形成。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万元,比2019年减少32.23万元,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限额增大。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技术用车1辆,主要用于:单位业务工作下乡及执法巡护巡查;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海鹰   联系电话:0478-873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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