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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ltzq_jyj/2024-06154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1-06 发布日期 2024-11-06
办事服务指南
发布单位:教育局 发布人:赵佳 发布时间:2024-11-06 点击量:21 字体:

办事指南Handle affairs guide 01

事项名称: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事项类型:行政奖励

基本 办件类型:即办件

信息 服务对象:自然人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1.受理责任:经市、区政府同意后转发、(制定、下发)表彰通知,公示表彰项目、评审条件、申报材料和要求。

2.审查公示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审查;对拟评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

受理条件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3.决定奖励责任:经公示无异议的表彰名单,经局务会审定。制发表彰对拟表彰集体和个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或7天。对公示期间的反映的

 

文件、奖牌、证书等。

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教育部令第30号修正)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

设定 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

依据 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规

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强化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表彰奖励和督导评估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高中阶段评选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资格。对德育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要进行表彰奖励。

收费标准 依据及方式 无

环节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1、申请人的申请

办理流程发证审核公式窗口办理人员全、是否符材料是否齐合法定形式。

2、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流程

个人申报

学校依据条件审查评比上报

教育局审核类比教育局确定本级奖励名单

公示

教育局上报上级奖励名单

发放证书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1.成立**学校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并上报纸质材料:申请材料

3.推荐人的个人业绩一览表;

2.学校在本单位范围内对拟推荐对象的公示结果(公示5日);

4.推荐人相关证件及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上材料均需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海流图大街北路与云英街交汇处东北角北疆明珠商业

办理地点 A座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暂无常见问题,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0478--7978855

办事指南 Handle affairs guide 02

事项名称: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基本 办件类型:即办件

信息 服务对象:自然人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旗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认定对象为旗初高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

受理 的教师.

条件

 

4.1.【部门规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9月13日教育部令第7号发布,1999年9月13日施行。)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2.【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2003年8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8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公布) 第七条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设定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以下类型: (一)新任教师培训;(二)教师岗位

依据培训:(三)骨于教师培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每5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个培训周期内,新教师的培训时间不少(四)学历进修;(五)其他类型的培训。第九条中

于120学时,教师岗位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参加学历进修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免于参加同期其他形式的相同内容的培训。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证书制度。高级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初级中学和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培训机构颁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和晋级的必备条件,未经资格认定的培训机构出示的考核成绩无效。

收费标准 依据及方式 无

环节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1、申请人的申请

办理流程审核办结窗口办理人员材料是否齐合法定形式。2、申请人的申请全、是否符准的,予以通过:符合法定条件、标否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申请

个人或集体在现场提交各级各类培训文件、结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

针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内容

信息登记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给予盖章同意,登记、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身份证

办理地点 A座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海流图大街北路与云英街交汇处东北角北疆明珠商业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暂无常见问题,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0478--7978855

办事指南 Handle affairs guide 03

事项名称: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励事项类型:行政奖励办件类型:即办件基本

信息 服务对象:自然人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受理 各地根据表彰评选文件中分配名额择优上报

条件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

设定 干意见》 (中发[2004)8号)第六条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

依据 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样的感

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收费标准 依据及方式 无

环节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1、申请人的申请

办理流程决定受理审核窗口办理人员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人的申请准的,予以通过;符合法定条件、标否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申 请

不属于职权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范围的,不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出具符合法定形式,当

予受理 《受理通知单》 场退回材料

审查

办结(作出书面决定) 不符合批准要求不予批准,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1.乌拉特中旗三好学生登记表;2.乌拉特中旗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申请材料 3.乌拉特中旗先进班集体登记表:4.三好学生证书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海流图大街北路与云英街交汇处东北角北疆明珠商业

办理地点 A座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暂无常见问题,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0478--7978855

办事指南 Handle affairs guide 04

事项名称:对教师申诉的处理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 办件类型:即办件

信息 服务对象:自然人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

受理 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

条件 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设定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

依据 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收费标准 依据及方式 无

环节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1、申请人的申请

办理流程受理决定办结窗口办理人员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人的申请准的,予以通过;符合法定条件、标否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报 送

需补正情形 受 理 不受理情形 不予受理

修正内容 审 查

未通过审查 备案登记 通过审查

存档办结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1.申诉人(或受委托人)身份证;

申请材料 2.教师申诉申请书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海流图大街北路与云英街交汇处东北角北疆明珠商业

办理地点 A座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暂无常见问题,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0478--7978855

办事指南Handle affairs guide 05

事项名称:对学生申诉的处理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 办件类型:即办件

信息 服务对象:自然人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受理 符合条件 予以受理

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

依据设定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

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收费标准 依据及方式 无

环节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1、申请人的申请

办理流程审查决定受理窗口办理人员材料是否齐合法定形式。 2、申请人的申请全、是否符准的,予以通过;符合法定条件、标否

办理 不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的,不予通过。

受理

不属于职权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予受理范围的,不《受理通知单》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出具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场退回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当

 

审查

办结(作出书面决定) 不符合批准要求不予批准,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申诉书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海流图大街北路与云英街交汇处东北角北疆明珠商业

办理地点 A座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暂无常见问题,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0478--7978855

办事指南 Handle affairs guide 06

事项名称:学生资助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基本 办件类型:即办件

信息 服务对象:自然人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受 低保户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

设定依据下列权利:(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

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收费标准 依据及方式 无

环节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1、申请人的申请

办理流程审查决定受理窗口人员办理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否

办结 不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的,不予通过。

 

 

受理

不属于职权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予受理范围的,不《受理通知单》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出具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场退回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当

 

审查

办结(作出书面决定) 不符合批准要求不予批准,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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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A座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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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Handle affairs guide 0

事项名称:教师资格认定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办件类型:即办件基

信 服务对象:自然人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受理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

设定 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

依据 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

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收费标准 依据及方式 无

环节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网上注册

网上审核 1、申请人的申请

办理流程体检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人员窗口办理材料是否齐合法定形式。2、申请人的申请全、是否符准的,予以通过;符合法定条件、标否

结合注册情况及认定资料复审 办结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证书流

申请

是否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

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

取得合格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网上提出申请

网络初审通过,进行体检等

现场提交材料

审核通过

测试未通过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通过免测

下次重新申请 网上显示通过认定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毕业证书(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普通话证书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国考合格

申请材料证、省考合格证、毕业生成绩登记表)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人

事关系证明体检合格证明(巴彦淖尔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照片(2张一寸)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海流图大街北路与云英街交汇处东北角北疆明珠商业

办理地点 A座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暂无常见问题,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0478--7978855

办事指南 Handle affairs guide 08

事项名称:校车使用许可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办件类型:即办件基本

信息 服务对象:自然人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3.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条件受理保险。靠站点的合理运行的方案;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

设定 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

依据 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

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依据及方式 无

环节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1、申请人的申请

流程办理受理审查决定办理窗口人员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否

办结 不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的,不予通过。

由 请

受 理

不属于职权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范围的,不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出具符合法定形式,当

予受理 《受理通知单》 场退回材料

审查

办结(作出书面决定) 不符合批准要求不予批准,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1.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申请材料路线、开行时间肯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7.学校或幼儿园法人与校车驾驶员的劳

4.校车安全管理制度;5.机动车承运及责任保险凭证;6.随车照管人员身份证;7.行驶

动合同及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海流图大街北路与云英街交汇处东北角北疆明珠商业

办理地点 A座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暂无常见问题,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0478--7978855

办事指南 Handle affairs guide 0

事项名称: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审批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办件类型:即办件

信 服务对象:自然人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校外培训机构应机构

 

受理条件

 

领导和管理教育

、人十八注册或者学校及

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业更为其

设定依据

另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

(国务院令第399号

 

或者劳

收费标准 依据及方式 无

环节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1、申请人的申请

办理流程受理核准决定人员窗口办理材料是否齐合法定形式。 2、申请人的申请全,是否符准的,予以通过;符合法定条件、标否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审批权利流程图审批人向工作人员出示相关审批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举办者身份资料

3、申办报告 4、信用承诺书

5、联合办学协议 6、教育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

7、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8、教学计划、大纲、教材样本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市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

11、教育机构的办学章程

受理→业务审查(责任人: 审查时限 个工作日)

业务审查通过一部门审查(责任人 审批时限 个工作日

部门审查通过一线审(责任人:、审批时限:一个工作日厂个工作日)

办结→审批人领取结果(责任人: 审批时限:

教育局执法人员负责日常监管和检查

所有提供的材料复印件标注与原件内容一致,签字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3.乌拉特中旗先进班集体登记表;4.三好学生证书 1.乌拉特中旗三好学生登记表;2.乌拉特中旗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1.乌中旗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2.乌中旗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3.乌中旗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4.教育机构的办学章程;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6.房屋租赁合

办理地点同;7.申办报告;8.信用承诺书;9.联合办学协议;10.联合办学协议;11.教育

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12.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13.教学计划、大纲、教材样本;1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常见问题暂无常见问题,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0478--7978855

工其案政府

是会在学

办事指南Handle affairs guide 10

事项名称: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

的学校变更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 办件类型:即办件

信息 服务对象:自然人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理 需要变更事项

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

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

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

定的权限审批: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

设定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依据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

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五十六条:民办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

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第五十八条:民

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

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收费标准 依据及方式 无

环节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1、申请人的申请

办理 受理 窗口 材料是否齐 符合法定条件、标

流程审查办结人员办理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申请人的申请准的,予以通过;否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报 送

需补正情形 理 不受理情形 不予受理

修正内容 审 查

未通过审查 备案登记 通过审查

存档办结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1.学校决策机构关于学校变更的申请报告;

申请材料

2.民办学校项目变更申请表;

3.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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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A座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0478--7978855

办事指南 Handle affairs guide 11

事项名称:适龄儿童、少年因故要延缓、免于、中断义务教育学业审批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办件类型:即办件

信 本 服务对象:自然人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

受理 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

条件 机构的证明。 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设定依据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

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收费标准 依据及方式 无

环节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1、申请人的申请

办理流程审查决定受理人员办理窗口材料是否齐合法定形式。2、申请人的申请全、是否符准的,予以通过;符合法定条件、标否

办理 不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的,不予通过。

申请

不属于职权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予受理范围的,不《受理通知单》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出具场退回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当

 

审查

办结(作出书面决定) 不符合批准要求不予批准,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1.监护人提出申请。2.填报申请表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医院住院流水(

申请材料 原件)。3.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免学、缓学、休学证明材料。4、有残疾证或其他

凭证的直接提供原件即可。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海流图大街北路与云英街交汇处东北角北疆明珠商业

办理地点 A座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暂无常见问题,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0478--797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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