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WFWJ/2021-0004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政务服务局 | 文 号 | 〔2020〕6号 |
成文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
权责清单说明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务服务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情况,组织市本级29个部门重新梳理了市本级权责清单,经市政府2020年第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形成了现行市本级权责清单(2020年)。
2、社会各界可对某项行政权力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提出建议,也可对相关部门未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权力的行为提出意见。具体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bszwfwj@163.com,电话:0478-8521300。
3、公布的权责清单不是对现有行政权力予以固化,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清单规范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