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J/2021-00546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信访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服务,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巴彦淖尔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三)《信访条例》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公开内容
1.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局领导姓名和分工;
3.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网上投诉事项等工作程序;
4.财政预算、决算;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8.其他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通过巴彦淖尔市信访局门户网站公开;
2.通过巴彦淖尔市政务信息公开网公开;
3.通过“巴彦淖尔信访”微信公众号等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公开;
4.通过来访接待场所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公开;
5.通过印发纸质目录及文本公开;
6.通过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巴彦淖尔市信访局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信息。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浏览巴彦淖尔市信访局门户网站、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巴彦淖尔信访”微信公众号、相关新闻媒体或到巴彦淖尔市信访局来访接待场所查找等形式获取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除巴彦淖尔市信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巴彦淖尔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巴彦淖尔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http://zwfw.nmg.gov.cn/)下载,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请将《巴彦淖尔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邮寄至巴彦淖尔市信访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的,由巴彦淖尔市信访局来访接待科代为接收。巴彦淖尔市信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巴彦淖尔市信访局办公室将依据申请内容,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巴彦淖尔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活动或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请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提出或查询。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场所
(一)巴彦淖尔市信访局门户网站,巴彦淖尔市政务信息公开网,巴彦淖尔市信访局来访接待大厅(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与金沙路交叉口东市信访局一楼)。
(二)接待来访时间:9:00-12:00,15: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巴彦淖尔市信访局办公室是巴彦淖尔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478-8658134
通信地址:巴彦淖尔市信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015000,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六、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巴彦淖尔市信访局办公室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巴彦淖尔市信访局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巴彦淖尔市信访局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