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LBZJ/2021-0058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
为保障公众对医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推动医保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医保部门基本职能为内容,以便于群众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使医保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政务公开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全面公开。政务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除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涉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及无公开价值的外,全面对社会、公众公开。
(二)真实公正,有利监督。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有利于公众监督。
(三)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三、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
(一)办事程序简化,工作效率提高,机关作风明显好转。
(二)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建设显著。
(三)行政行为规范,依法行政水平提高。
(四)干部职工民主意识增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公众对医保工作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
各科室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各科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机构职权职责、部门职能设置、领导分工等;公开工作守则、廉政准则、举报电话等;
2、部门文件:本局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行政执法:公开医保工作的政策法规依据,包括涉及各项医保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4、办事指南:公开各项医保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各项行政审批和其他日常业务的办理条件、程序等;
5、工作动态:本局重要会议活动、自身建设等政务工作动态;
6、其他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不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介于本制度第(一)条和第(二)条之间的政府信息,即不含涉密内容,但又不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适用范围较窄,仅与部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列为依申请公开。
五、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通过公众号、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布,并加强舆论宣传,做到广为人知。
(二)在办公地点设立政务公开栏,在局各科室门口挂职责公开牌,公布办事机构及职能、办事人员,办事制度等。
(三)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箱、举报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确定专人负责群众意见的收集、登记、交办、反馈、归档等。
(四)对内实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
六、政务公开的程序和要求
(一)政务公开内容应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发布。
(二)对公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可以公开的应予公开,公开内容应告知有关当事人。
(三)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应收集公众意见和反应。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一时解决不了的,应作出说明解释。七、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动员发动,制定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公开消息,督促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政务公开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作法,定期报告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
八、其他要求
(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需对局实施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建工作和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消极、措施不力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采取必要的组织处理措施;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