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HCXJSJ/2021-0005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市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本《指南》。申请人可以在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门户网站(网址:http://zjj.bynr.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办公室领取。办公时间为9: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局机构设置、领导分工、部门或单位职能;
2.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密内容除外);
3.行政审批事项及法律、政策依据(涉密内容除外);
4.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5.各业各科室、局属二级单位的办事内容、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办事结果等;
6.行政许可。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人民群众应知的重大改革措施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
7.本局机关的办公地点、办公时间、电话、传真、互联网地址、电子邮箱地址;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http://zjw.bynr.gov.cn/;指定地点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南银河路东住建大厦16楼,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办公室。受理机构相关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办公室
受理电话:0478-8738666
传真号码:0478-8212206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南银河路东住建大厦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办公室
邮政编码:015000
电子邮箱:sjw2791@163.com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受理机构须在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后,将有关情况答复申请人。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拟公开的事项必须经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重大事项要由承办科室提出并说明理由,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初审,请分管领导审批、局长批准后再行公布。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相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开权利人可就信息公开工作向本机关办公室或纪检组申请或投诉(0478-8738666,0478-8738665;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南银河路东住建大厦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办公室 纪检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015000)
公开权利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