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LBZJ/2021-00589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
一、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完善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制定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贯彻落实自治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