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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LBZJ/2021-00600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9-27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单位:医疗保障局 发布人:高丽亚 发布时间:2021-09-27 点击量:39 字体: 大 中 小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是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为正处级。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划;研究拟订我市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2、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拟订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5、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8、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0、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下设4个内设科室(办公室、医药服务管理与待遇保障科、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科、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和1个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预算。

(一)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人员基本情况

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0名,工勤技能人员2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2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5名(4正1副)。

(二)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人员基本情况

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4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4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84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预算增加23.8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预算减少1076.17万元,综合考虑使得收入总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1052.37万元。

支出预算1840.2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52.37万元,详细原因如下:

基本支出302.6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3.8万元,增长8.54%,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工资水平、社保缴费基数都有所提高,使得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9.47万元,社保支出11.07万元;二是所属事业单位通过“人才引进”政策新增1名编制内人员,使得公务经费增加3.26万元。

项目支出1537.5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76.17万元,下降41.17%,减少原因一是由于政策调整市本级减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额外补助10元/人,共计1259.08万元;二是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金的分配方案要求取正数,故减少0.35万元;三是按特殊人员医疗保险费实际业务情况,调减2021年预算11万元;四是2020年上级专项资金107万元未作预算安排,上年结转49.26万元,使得上级专项资金比上年增加145万元(本级预留48万元,补助下级97万元)。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840.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0.95万元,占比97.32%;上年结转49.26万元,占比2.68%。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84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65万元,占比16.45%;项目支出1537.56万元,占比83.55%;无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261.69万元,均为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0.96万元,均为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1537.56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拨付的医疗保障专项业务经费40万元、文革伤残人员伙食补助1.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0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补助897.8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94.26(本年安排145万元,上年结转49.2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840.2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90.95万元,上年结转49.2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8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98.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70.1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支付与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和经办事务相关的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6万元,下降5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15万元,下降2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4万元,下降4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15万元,下降20%。减少主要是按照压缩三公经费的相关要求,结合上年度公务接待费实际使用情况,2021年在保证公务接待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适当降低。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100%,减少原因是我部门无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96万元,比上年增加3.8万元,增长10.23%,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无工会经费预算金额,本年度增加工会经费3.01万元;其余增加的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电暖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具体明细如下:办公费1.15万元,印刷费0.8万元,水费0.9万元,电费2.2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5.5万元,物业管理费5.6万元,差旅费1.3万元,维修(护)费0.6万元,培训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工会经费3.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部门组织征收非税收入计划情况

2021年我部门无组织征收非税收入预算安排。

五、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公开绩效目标4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8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536.06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9.9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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