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CJDGLJ/2021-0061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巴市监注发〔2021〕182号 |
成文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企业开办事项中政企沟通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营商环境,更好的服务企业,关注市场主体需求、切实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改进登记注册工作,根据市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精神,结合我市登记注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开办事项中政企沟通工作实施意见》,请各地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开办事项中政企沟通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精神,持续优化企业开办营商环境,关注市场主体需求、切实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改进登记注册工作,更好的服务企业,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更大限度的营造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和谐氛围,激发市场活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确定“风险点”并做好日常监督。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政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窗口优化服务工作指引》和《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建设规范》。提高政治站位,注重结果导向,及时汇总分析企业反馈意见,持续改进提高登记注册工作质量。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深化、提高、落实”的总要求,做深、做实、做细企业开办工作。按照进一步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畅通政企沟通协商渠道,创新政企沟通协商形式的总体思路,通过制定并实施企业开办事项中政企沟通工作实施意见,基本建立起政企沟通机制体系,基本形成政企沟通的常态化局面。要努力做好政企沟通工作,增加企业对商事制度改革的获得感,准确把握企业所急所需,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复工复产,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为企业经营和群众创业、就业提供平稳有序市场环境。
三、政企沟通的方式
确定政企沟通的方式。一是不定期到企业走访调研,市局每年度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不少于10户企业开展调研,各旗县区局在登记管辖区域选取不少于5户企业或个体(含农合)开展调研,与企业负责人、登记变更业务办理人员进行面对面沟通,听取企业在登记变更服务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二是每年度召开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和企业登记变更业务办理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研讨沟通在企业开办审批服务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三是对新开办企业电话回访,四是向新开办企业发放问卷调查,从办理流程、办理费用等方面了解企业开办业务的实际办理情况,及时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并做出整改;五是向企业宣传“蒙速办”、“蒙企通”平台的诉求反馈流程和操作方式,利用“蒙速办”、“蒙企通”平台,及时收集企业反馈信息和诉求;六是公开窗口业务咨询和投诉电话,并确保上班期间畅通。
四、加强政企沟通信息的应用
加强对政企沟通信息的应用。每次沟通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对电话和网上获得的信息要每月进行汇总,及时处理企业的意见建议,定期研究确定改进措施。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在登记注册中的问题与困难,有针对性地进行协调解决。
五、强化政企沟通意识
要强化政企沟通意识,充分认识政企沟通在持续改进优化企业开办营商环境中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政企沟通过程要便捷高效,统筹安排,形成闭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协同配合,要提高沟通技巧和能力。积极与企业进行对话沟通,为企业提供更高效服务,并作为重要的工作制度加以落实。
附件:1.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办企业调查问卷
2.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办企业走访调研情况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