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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CJDGLJ/2021-00613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巴市监注发(2021)230号
成文日期 2021-07-28 发布日期 2021-07-28
关于积极推进我市电子 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人:谷月 发布时间:2021-07-28 点击量:8 字体:

关于积极推进我市电子

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市场主体身份在线“一次验证、全网通用”,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电子文件及信息的共享复用,互信互认,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现就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电子营业执照是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全国统一标准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按照《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旗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行业工作群、乡镇个体群等多种渠道,对辖区市场主体进行广泛动员,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应下尽下、应早尽早。各旗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带头在市场主体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监管等事项中带头使用电子营业执照,鼓励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在各自行政审批系统认可、复用、关联电子营业执照。同时巧借第三方力量做好行业引导,积极利用银行机构、药学会、餐饮协会、企业家协会等各方资源,分类别引导侨贸服务业、药店诊所、餐饮业、国资企业等行业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的下载和应用工作,提升行业应用率。

一是做好系统对接。2021年12月底前,市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实现与市一体化平台对接,全面提供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能力支撑。各单位应充分利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市场主体身份认证及相关应用。在此基础上,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加速推动“蒙速办掌上办”工作进度即更多涉及市场主体的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

二是在高频使用部门深度推广应用。本市各有关单位政务服务业务网上办事系统,特别是涉及市场主体网上办理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公积金开户登记等高频业务系统,对各类市场主体事项办理依法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存档备查的,应当通过我局提供的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推送系统共享调用,以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电子身份证件和电子签名工具,实现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核验、材料存档等功能,打通市场主体在不同地区和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办事反复提交营业执照的办事堵点,不再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等身份凭证文件。

三是线上线下融合。各类市场主体、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企业办事人在政务服务实体办事大厅线下办事时,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APP、微信和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经辅助设备扫码,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出示、主体查验、授权事项获取和办事人身份核验等功能。亦可以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的电子营业执照前置系统,实现本单位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的对接,完成电子营业执照验证、主体信息自动带入和电子营业执照存档等要求,推动线上线下融合,逐步减少或取消纸质材料的提交。必须以纸质材料存档的,各有关部门可以自行打印电子营业执照文件存档。

四是支撑拓展服务。各公共服务系统、商务应用系统等应遵守电子营业执照有关实人、实名、实照的使用原则,在保障市场主体电子身份凭证安全的情形下,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或接入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实时联网验证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真伪、查询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及状态,并同步比对查验电子营业执照持照人相关信息。市场主体自行打印的电子营业执照文件可用于信息展示和需要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办事场景,市场主体对使用其自行下载或打印的电子营业执照文件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以市场主体办事更便捷、更高效为导向,以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我市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商务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实现市场主体身份在线“一次验证、全网通用”、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各类证照电子文件及信息的共享复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我市一体化平台全面应用,支持各公共服务系统、商务领域等第三方系统对接应用,提高服务效能。各旗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为电子营业执照的推广应用工作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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