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PKFBGS/2021-07390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扶贫办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
为更好开展政务信息公开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巴彦淖尔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市乡村振兴局通过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市乡村振兴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巴彦淖尔市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巴彦淖尔市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进行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办公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请登陆巴彦淖尔市乡村振兴局门户网(http://fpw.bynr.gov.cn)。办公地点为巴彦淖尔市乡村振兴局综合科,办公时间为8:3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以市乡村振兴局名义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市乡村振兴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市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我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自即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为市乡村振兴局综合科;办公地址为市国土资源大楼六楼9608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5:00-18:0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478-8713696,通信地址为巴彦淖尔市乡村振兴局,邮政编码为015000,电子邮箱bmfpb@126.com 。
(二)申请形式。向市乡村振兴局提出获取信息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市扶贫办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市乡村振兴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相关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市乡村振兴局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市乡村振兴局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受理机构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0478-8713696。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5:00-18: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