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ZJ/2021-00759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
2021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城市低保标准月提高35元,达到725元/月;农牧区低保保障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341元,达到6019元/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保持不变为1232元/月,农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67元,达到8470元/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保持不变,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为1047元/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为403元/月。截至8月,共为16336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7047.56万元,为59788名农牧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5025.12万元;截至6月底,共为862名城市特困对象发放供养金891.4万元,为4527名农牧区特困对象发放供养金2374.31万元。全市各项社会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均达到100%。同时,为缓解困难群众用电困难,共为补贴对象发放2020年三季度、四季度及2021年一季度电价补贴323.34万元,下拨2021年4-6月份电价补贴资金107.56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