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PKFBGS/2021-07850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市乡村振兴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
按照《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内党农牧组发〔2021〕2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党农牧办发〔2021〕25号)和《巴彦淖尔市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巴党农牧组发〔2021〕14号)要求,根据全区关于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工作培训班会议精神,为全面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深入开展,持续压紧压实各级巩固脱贫成果责任,推动有效斜接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为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决定在全市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围绕“精准核实、采集、填写指标信息,精准研判易返贫致贫户风险类型和属性,精准确定易返贫致贫对象,精准确定帮扶责任人(原监测联系人),精准确定帮扶措施,精准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6个精准,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易返贫致贫户排查识别工作,夯实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通过扎实有效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做到监测对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实现全市“脱贫人口不返贫,一般农牧户不致贫”的目标。主要任务是,采集脱贫户(人口)信息,跟踪其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采集出列嘎查村信息,掌握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村集体经济收入等脱贫成果巩固情况;采集农牧户卫生厕所改造和使用情况,以户厕改造为切入点,逐步开展衔接乡村振兴信息化工作;采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的基础信息,为重点旗县帮扶工作提供数据支撑。采集工作结束后,要精准录入信息系统。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摸底排查
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内党农牧组发〔2021〕2号)和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党农牧组发[2021]14号)文件要求,在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基础上,采取农牧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社会监督发现四种监测方法,对脱贫户(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今年新纳入低保和救助户、经嘎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研判有可能致贫的农牧户,开展一次摸底排查全覆盖,按标准和程序将有致贫风险的农牧户和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识别纳入监测和帮扶范围,做到发现一户、纳入一户、精准帮扶一户、档案资料完整准确,信息数据实现共享,确保防返贫监测工作经得起问、经得起查、经得起看,全面提升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知晓度和满意度。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着重解决“应纳未纳”和“体外循环”问题,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开展动态管理
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利用摸底排查结果更新变化信息。
1、录入新识别脱贫不稳定户(含突发严重困难户)的返贫风险等信息和边缘易致贫户(含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基础信息、致贫风险和帮扶责任人(原监测联系人)等信息。
2、更新录入脱贫户和已识别的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帮扶责任人(原监测联系人)等变化信息。采集录入脱贫户和已识别的易返贫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化情况。
3、更新录入易返贫致贫户的“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收入情况、帮扶措施和风险消除情况等变化信息。
4、更新易返贫致贫户明白卡变化信息。
5、更新录入出列嘎查村相关变化信息。
(三)采集录入农牧户卫生厕所改造和使用情况
结合正在开展的农牧户卫生厕所摸排情况,采集录入农牧户卫生厕所改造和使用情况。
(四)采集录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信息工作
采集录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的人口、经济、产业、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等信息。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10月15日前,各旗县区按照《巴彦淖尔市2021年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返贫监测和动态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统一工作要求,细分时间节点,优化排查流程,明确排查人员,压实工作责任,做好组织培训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10月31日前,各旗县区要组织各苏木乡镇、嘎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迅速开展人员摸底排查,新识别易返贫致贫户和已识别易返贫致贫户风险消除的各项程序,完成脱贫户和已识别易返贫致贫户变化信息、出列嘎查村变化信息、农牧户卫生厕所改造和使用情况信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信息采集工作。
(三)信息录入和系统操作。11月20日前,各旗县区在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可随时向市乡村振兴局书面申请开通信息系统相关权限,开展信息录入工作。系统录入工作应在11月25日24时前完成。
(四)问题整改。11月30日前,各旗县区根据督导指出的问题,结合自查阶段立行立改情况,分级梳理问题清单,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形成问题整改台账,加大工作力度,能立行立改的问题10月底前完成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11月底前完成建章立制并取得积极整改成效,切实提升巩固成效。同时对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国家后评估任务清单》健全完善档案资料。
(五)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各旗县区组织对2021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正式报告,12月13日前报市乡村振兴局。
(六)调研督导。市乡村振兴局将在10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专项调研督导,针对摸底排查、易返贫致贫户的识别纳入、信息采集工作进度,政策把握、工作程序、数据质量等开展督导,指导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旗县区要高度重视,把动态管理作为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重点,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认真、全面、高质量完成动态管理工作,为后评估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市乡村振兴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各旗县区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旗县区作为排查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苏木乡镇、驻村工作队、嘎查村“两委”认真开展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要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深入一线,开展业务指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动态管理的质量和进度。
(二)确保工作质量。动态管理要坚持较真碰硬、真查实找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照进度安排、规定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排查核实,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要求,适当简化程序、放宽标准,做到“及时发现、精准干预、精准帮扶”,确保“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严格逐项对标、逐条梳理,切勿走过场,严禁故意遮掩、隐瞒、“体外循环”等现象。
(三)减轻基层负担。各旗县区要充分运用第二季度开展的全面摸底排查、第七次人口普查和日常监测结果,组织嘎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研判,合理确定摸底排查对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加强培训督导。各旗县区要在自治区培训的基础上,及时开展对苏木乡镇、嘎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市乡村振兴局将组织对重点旗县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进度缓慢等问题,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