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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SJKWYH/2021-09333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12-17 发布日期 2021-12-21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人:苏娜宏 发布时间:2021-12-21 点击量:6 字体:

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千家万户。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为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出台《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明确了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2019年12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31号)印发,提出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0号)印发,提出“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印发,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根据妇幼健康年报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3.6万,婴幼儿照护绝大部分由家庭承担,父母及祖辈参与照护率高,托育整体服务能力与群众需求有一定差距。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处于起步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发挥政府引导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规范管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组织实施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到2025年, 基本形成形式多样、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全市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个以上,3岁以下儿童健康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提出了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4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指导体系。包括全面落实产假及相关政策、依法保障工作权利、加强婴幼儿健康服务、加强婴幼儿家庭照护和科学育儿的支持和指导4个方面;二是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包括科学规划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布局、大力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延伸服务、培育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主体6个方面;三是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保障体系。包括落实用地保障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财政保障、加强人才队伍保障、加强社会支持5个方面;四是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管理体系。包括规范登记和备案管理、严格综合监督管理、加强收费管理、强化卫生健康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制5个方面。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引领和督查考核三个方面措施。

同时,作为《实施方案》的附件,印发了巴彦淖尔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主要职责、成员单位、工作原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三、《实施方案》的突出亮点

(一)突出普惠性优先,体现政府引导。依托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资源等,引导社会力量、专业社会组织、专业人员在家庭照护、社区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服务等方面,积极为适龄婴幼儿家庭提供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普惠性托育服务,不断扩大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二)突出供给侧改革,体现多元发展。围绕群众需求,多形式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发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培育发展家庭服务模式、社区服务模式、社会服务模式、“托幼一体”服务模式、“医育结合”服务模式、单位服务模式等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突出系统化设计,体现统筹谋划。从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指导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政策保障体系规范管理体系等方面系统构建我市婴幼儿照护政策体系,统筹设计家庭、社区、机构“三位一体”有机衔接的服务网络,三级联动、部门联动的监管网络,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21〕20号.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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